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疫情汹涌而来,各地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现象出现,逃避隔离治疗、擅自挖断道路、自设关卡封路等现象也有发生,既失去了基本的德行,也不懂法,甚至已经涉嫌违法。
我国应对传染病疫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比较完备,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是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依据,法治让疫情防控“有章可循”。
当前,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有立法、执法、司法上的努力,还要有全民守法来支撑。全国人民都在同舟共济、奋力抗疫,但也有极少数人隐瞒自己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回、途经的行程,不按防控要求自觉隔离,给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带来隐患。江苏昆山有二人从湖北返回昆,在隔离期间屡次外出,强制隔离时又拒不配合,在被带离过程中拉扯、踢踹工作人员,二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待医学观察结束后接受处罚;福建晋江有一人,从武汉回乡却谎称从菲律宾回来,四处参加聚会,使3000多人受到影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打赢战“疫”需要足够的人力,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就是在损伤我们的精力,这些罔顾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者,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口罩造假销假、隔离人员私自外出,就是置人民群众的安危于不顾;以暴力伤害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造谣传谣,就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大敌”当前,我们容不下任何人无理取闹胡搅蛮缠,干扰正常的战“疫”工作,法律该出手就要长出“铁牙”。对个人而言,我们应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共同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这是必需的法治根基。从另一个角度上来看,法律形成震慑力,才能更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才能让工作顺利开展,赢得最后的胜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讲话中强调,“要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这也是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若有瞒报、虚报,就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次疫情有着较强的传染性,做好防控工作需要压实每一个关键点,一旦某个环节“掉链子”,所有的工作都是功亏一篑。也正是因为如此重要,我们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用法律的武器为每一个环节护航,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每个环节都不出错。我们坚信,有党的坚强领导,有科学的指挥调度,有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战“疫”一定能赢得胜利。(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