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5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从增进民生福祉出发,为全面深化医疗保障改革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意味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保障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国就通过劳动保险、公费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初步的医疗保障服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医改的持续推进,我国医疗保障覆盖面从小到大、保障水平从低到高、管理服务从粗到优,探索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健康之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直面“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敢啃药价高、医患矛盾等“硬骨头”,建立起全世界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惠及占全球人口约19%的中国人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医保改革与发展奇迹。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是我们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突发疫情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破解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福祉的美好需要,不仅让百姓“看得上病”“看得起病”,还要“看得好病”,就要持续深化改革,以医保治理现代化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让待遇保障公平适度。要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要坚持促进公平、筑牢底线,强化制度公正,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让基金运行稳健持续。要坚持稳健持续、防范风险,科学确定筹资水平,均衡各方缴费责任,加强统筹共济,确保基金可持续。要坚持治理创新、提质增效,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让管理服务优化便捷。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要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
改革目标明确,需要加快推进。一个高质量的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建成,是中国特色民生保障制度体系走向不断完善的重要标志,必将更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