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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能让好人安心吗?
2017-10-11 16:18:00  来源:中江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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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10月1日,备受瞩目的《民法总则》将付诸施行。这部法律引人关注的看点之一,是被媒体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它被寄予厚望,人们希望它解决彭宇案等引发的社会道德困境,鼓励民间紧急救助行为。

  亮点:

  |1.良法为善治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好人“撑腰”

  |2.援手帮路人专家告诉你见义勇为需要“正确姿势”

  |3.帮忙不添乱呼唤更多人学习急救知识和技能

  “老人摔倒”可以放心扶了?!被视为中国“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

  良法为善治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好人“撑腰”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三次修改,大会表决稿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大家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

  “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几乎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状况,一旦倒地不起,大家面临三种选择,一是等待公力救援,这种救援很难做到非常及时;二是亲友来救助,但很多时候也无法第一时间联系到亲友;常态是发生意外后身边的人能够进行帮助。第184条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说。

  “从国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也都有类似的‘好人法’,旨在鼓励见义勇为。立法的目的在于鼓励见义勇为,保护热心救助人,免除其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说。

  王成告诉记者,除了第184条,民法总则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

  王成举例说,比如受益人心脏病摔倒被好人送到医院,他应该支付打车费。第183条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援手帮路人专家告诉你见义勇为需要“正确姿势”

  但是,如果施救人有重大过失、特别粗心甚至故意造成受益人损害,是不是也不承担责任?王成认为,第184条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一切可能的责任,实际应用中还是应该排除特殊情况。

  程新文认为,由于民法总则尚未付诸施行,法律施行后其司法层面的反响难以准确预估。从理论上分析,对因好意施救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受助人及其近亲属向施救人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要求施救人赔偿受助人所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分析认定是否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对施救人给予免责。在施救人的救助行为确实符合本条规定的免责要件时,将依法获得民事责任的豁免。

  “第184条的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程新文说。

  “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帮忙不添乱呼唤更多人学习急救知识和技能

  如何像专业人员一样迅速判断出倒地不起的人需要什么帮助?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急诊室主任杨艳敏告诉记者,第一时间对需要施救的人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是不需要犹豫的。

  “人一旦发生心脏骤停,通常10秒左右意识丧失,30秒呼吸停止,4分钟后发生脑死亡,心脏按压可以手动帮助被施救者恢复血液流动。即便被施救者并不是心脏骤停,心脏按压的动作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害。”杨艳敏说。

  如何让更多人具备基本的急救常识?寓教于乐的科普是很好的途径之一。北京协和医院胸外科医生邴钟兴主演的《最炫急救风》医学科普MV今年在网络热播,将双手交叉掌根发力、用上半身垂直下压等知识重点融入其中,通过鲜活的演示让更多人了解心肺复苏急救时的关键要诀。

  “若有路人能够及时为患者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坚持等到专业的医护人员赶到,将大大提高急危重患者救治率。”杨艳敏说。

  不少专业人员还提到,对心脏骤停患者,只做心肺复苏有时难以抢救过来,需要使用除颤仪,建议推广在机场、体育场、地铁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配备除颤仪。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了解除颤仪使用方法的普通人寥寥,大部分普通群众几乎没有接受这方面培训的机会。深圳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组数字,目前深圳市市民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仅为1%,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及率多数超过10%,在日本的中学生中甚至达到92%。

  “《中国心血管病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死亡率总体呈上升态势。从之前培训的情况看,公众对急救知识有较强的学习热情,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普及。”解放军总医院心内科主任陈韵岱说。

  王成说,民法总则第184条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出手没了后顾之忧,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

 

————精彩评论————

 “好人法”让好人放下包袱做“好人”

    “好人法”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放下包袱,做好人时不再有后顾之忧,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才能减少纷争,让好人救人时做到帮忙不添乱。》》详细

 

“好人法则”让见义勇为无后顾之忧

    一段时间以来,做好事反而受连累担责的事例,让不少人谈做好事而色变,甚至“老人过街敢不敢扶”都成为了社会的热点问题。社会良好的道德需要法律的匡扶。诬赖好人、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一些恶劣案例严重毒化了社会的道德风尚,让人们容易形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非道德观念,生怕出手相救反而被诬赖为肇事者或者受伤损害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详细

 

保护“好人”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总则调整,只是解决了正面导向与引导问题,负面的惩戒与处罚,也应当同步调整。譬如“碰瓷”、反咬好人、对好人敲诈勒索等方面的行为,则应当在相关的法律上予以进一步明确。特别是为了个人利益反咬好人的行为,必须予以严惩,才能更好地鼓励其他人“见义勇为”。》》详细

 

“好人法”还需“好技术”支撑

    愿不愿意向跌倒的路人伸出援手,是道德问题;知不知道怎样向跌倒的路人正确施救,则是技术问题;为了保障路人的生命和健康,二者都需要作出正确的选择。一些伤害预防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对预防老年人跌倒从教育预防、环境改善、工程策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干预。普及急救方法,也证明对减小伤害行之有效。》》详细

 

“好人法”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好人法”的出台,深刻反映了中国立法工作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上的生动实践。有理由期待,这一最彻底的“好人法”能够进一步激发人们的互助精神,弘扬社会风尚,涵养社会美德,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温暖有爱的社会之中。》》详细

 

结束语:《民法总则》“好人法”有待解答的问题还很多,还需要更加体系化,它的出现首先是一次宣示,这是它最不能忽视的意义,它体现了法律对弥合社会道德和诚信秩序创伤的宣示和努力,是给“好人”的一剂“强心针”:紧急救助他人的行为是高尚的,应当受到鼓励,而对见义勇为者进行讹诈是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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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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