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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法”让好人放下包袱做“好人”
2017-09-29 11: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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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好人法”的正式实施,将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路见危难,伸出援手”,同时对“英雄流血又流泪”说“No”。(9月28日新华社)

  从2016年12月到今年3月,民法总则(草案)第184条经历了3次修改。最初的版本是“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经过三次修改,最后删除了前几次审议稿中的“重大过失”字样,仅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几次修改释放了鼓励国人见义勇为的明确信号。

  通常情况下,社会上都把“救不救”归咎于道德的范畴,普通人不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不救最多受道德和良心的遣责,救了反而可能会引来麻烦,有的好人可能在救助时不专业,对患者造成伤害,引发官司,也有可能被“误认为”是肇事者,但现在情况就不一样了。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好人法”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鼓励和倡导民众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这就为做好事的人“撑了腰”,提供了法律保障,可以放下包袱做“好人”。

  当下,做“好人”难,做一个见义勇为的好人更难。近几年,有人做好人时,常常被一些人“讹诈”或者“耍赖”,碰到被救人把好人当成肇事者被诬陷,救人者很难自证清白。现在,“好人法”回应了“好人被讹诈”等社会热点问题。“好人法”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明确救人时不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免除“好人”有后顾之忧,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好人法”明确,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从而为更多好人撑直了腰杆。

  “好人法”通过法律形式让好人放下包袱,做好人时不再有后顾之忧,但要做到有效及时的帮助,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该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才能让更多好人出手更专业,才能减少纷争,让好人救人时做到帮忙不添乱。当然,应加重对那些“讹诈”和“耍赖”人的处罚力度,除将那些搞“讹诈”的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外,还可以通过建立“好人基金”等来补偿好人的损失,同时通过法律援助等帮助“好人”通过法院起诉等向有关当事人追讨。使“好人法”让好人彻底甩掉包袱做“好人”。(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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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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