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日月山水小区内有一块约92亩的“建设用地”,荒废长达16年。这期间,不断有生活垃圾被倒入,一些地方还被开辟成菜园。尤其到了夏天,更是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一个问题“遗留”16年,到今天还是“老大难”,症结其实并不在于政策或是法律的改变,而在于当地政府没有很好履行义务,将一件本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尽快办理的事情拖来拖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问题的症结就在黄陂区政府新官不理旧账。(中国纪检监察报4月10日)
据报道,约92亩“建设用地”荒废的背后,是一起“执行难”案件: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说:“政府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无法开发建房”;当地政府称,由于“政策障碍”而难以履行供地承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先后三次向当地政府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两次督办,但当地政府仍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从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书,再到最高人民法院督办,说明于法有据。为何法院已经认定的事情,在他们那里还有重重阻碍?当地政府为什么不执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问题的症结就在黄陂区政府新官不理旧账。
问题就出在这里。16年!当地政府领导换了多少茬?16年,约92亩的“建设用地”依然荒在那里,昔日的“鱼塘、藕田”,现在已经是“荒草丛生、垃圾成堆”,臭气熏天,已经严重影响到周围群众的生活。人们不禁要问,“约92亩建设用地”被荒废,当地法院“曾先后三次向当地政府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也曾两次督办,但当地政府仍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法律的尊严何在?在群众心目中,“当地政府”是谁家的政府?展示给群众的是什么形象?即便这被荒废的“约92亩建设用地”是“旧事”,但显然是当地政府的事,是必须要理的事,无论这背后有着怎样复杂的法律或是政策障碍,但问题明摆在那里,严重性也呈现在那里,推诿、扯皮,“新官不理旧事”,见到矛盾绕道走,遇到困难就退却甚至躲避,“把头埋进沙子里‘装鸵鸟’,只会把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拖掉法律的尊严,拖掉政府的威信,拖掉群众的信任,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这一点上,没有什么可含糊的。当地官员应该清楚。
出现“新官不理旧事”的现象,主要是一些新官的政绩观不端正,不想理“旧事”。认为理“旧事”就是给前任“擦屁股”,干得再好都是为前任“贴金”,“为他人做嫁衣”,反映不出自己的政绩;再者,认为自己对“旧事”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所谓“旧事”,一般都是难事、大事、复杂、棘手的事,处理难度较大,一些新官担心万一处理不好会影响自己在群众中的威信,影响自己的“政绩”,因而不敢去理。
干部新老交替,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延续。“新官”“老官”都是党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需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新官”必须理“旧事”。必须承认,一些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规划的实施,由于时间、资金、人力、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不可能在一届任期内完成,需要“一届接着一届干”;这是应有的责任和担当。新官不理旧事,是懒政的表现,折射出某些“新官”缺乏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勇气和精神萎靡。“新官”理“旧事”是群众的期望。无论是老官新官,都是党的干部,都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无论是旧事新事,只要对国家和人民有利,都是党的工作,都必须尽心尽责理好。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民心、提高威信,才是为百姓着想、对人民负责的好干部。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新官不理旧事”都不是干工作应该有的态度,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就“92亩建设用地荒废16年”这件事情而言,当地“新官”该醒醒了!已经拖了16年的“旧事”,不能再“不理”了!(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