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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时评:猥亵是谣言,但暴力不该被漠视
2018-09-27 17:36:00  来源:荔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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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青

  (作者马青,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首席主持人;本文系荔枝网及旗下“荔枝新闻”客户端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9月25日晚间,一段公交车上男子暴力对待女性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公交车内对一名女子搂抱、拖拽,女子哭声惨烈,公交车内其他乘客无人制止。有网友声称事发地是广东中山,中山警方连夜开展调查,确认视频中的事件是家庭矛盾,发生于外省(区)某地,并非中山,将最初发视频的杨某带回警局调查。杨某表示,他不是目击者,视频是从微信群里转发的,具体发生了什么他也不知道,在朋友圈里说的话则是他胡编的。警方提醒,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公交车上没有发生公然的强奸和猥亵,但关于视频的疑问并没有完全消除,至少视频中女子被男子暴力对待是真的。辟谣当然很重要,但破坏社会和谐的并不仅是谣言,更是视频中透露出来的“暴力信息”。一个女子在公交车上被当众粗暴对待,高声哭喊,这是视频的核心,至于她想逃离的是陌生男子还是熟人或丈夫,则是次要问题。“他们是夫妻”“这是在吵架”,用这样的词语去定义那段视频合适吗?早有不同地方的法院公布过案件数据,性侵案中,六到八成是熟人作案。如果因为“他们认识”,就放松对女性被侵害的警惕,会堵住多少女性向外求救的门?

  事发地广西北流警方进一步透露出视频背后的内容: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有小孩(女方年龄不够领证),警方已劝男方不要使用暴力——这个说法让人无法淡定。有法律人士指出,所谓“事实婚姻”的说法不妥,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准确地说,他们既不是夫妻,也不是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更重要的是,不管是夫妻,还是同居,男子对女子的暴力对待都是违法的,这一点请复习一下《反家暴法》。如果劝有用,还要法律干嘛?

  然而不得不长叹一声,这分明就是《反家暴法》实施两年来最常面对的现实——人家是夫妻,人家是恋爱,人家是床头打床尾和,旁人管什么闲事呢?内蒙古一名女记者在家暴中被殴打致死,四川一名女公务员长期生活在男友的暴力阴影下,几度分手未果最终惨死。她们生前难道无人可求救?难道没有亲戚朋友同事注意到她们身上的伤痕?是什么让这些有社会地位、有经济能力的女性,不得不在家暴的阴影下隐忍挣扎?把家暴看成是家务事,不便插手、不必插手的社会心态,是否成了帮凶?

  世界各地都曾有过关于家暴社会干预的实验,一般都是在街头,假装男人打女人,或女人打男人,拍摄路人的反应。在一个瑞典录制的社会实验视频里给出了具体数据:53位路过的人,仅有1位出手干预了。在性别平等指数很高的北欧,而且是环境较为封闭的电梯里,干预人数都如此之少,那么在其他国家,真正愿意出手干预的有多少,只怕不会太乐观。

  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两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向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和提案,希望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暴案件。提案中就提到实践工作中的解题:“一些地方对落实反家暴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意识不强。部分基层民警仍然把家暴作为‘家务事’,接到受暴妇女报警后以家庭矛盾为由推脱或直接转交妇联组织;二是对依法处理家暴案件存在错误认识和畏难情绪,一些基层民警甚至公安局领导仍然把维护家庭稳定放在第一位,不愿深入干预家暴案件。”全国妇联表示,中外反家暴实践证明,警察在反家暴工作中如何作为,对于能否有效预防和制止家暴,具有决定性作用。

  北流市公安局26日发布的官方通报比之前接受采访时郑重得多。通报说。男子罗某荣与女子苏某某今年都只有20岁,但已共同生活多年,2016年育有一女。9月25日15时左右,两人在北流市汽车总站协商感情问题时,罗某荣将苏某某强行带上北流往玉林的公交车。目前,警方决定对罗某荣处以行政拘留5日,苏某某也已回到了北流的家中。事情到这里,女孩子的安全暂时有了保证。

  尽管我们不知道拍视频和传视频的人最初目的是什么,尽管视频在传播过程中一些信息出现了失真,但是,从结果来看也有令人欣慰的一面,至少在舆论关注和警方干预下,女子暂时摆脱了男子的控制。这对年轻男女,今年刚刚20岁,却已同居多年,刚满十八岁就生了孩子,这段描述的背后又意味着什么?女孩是否需要更多帮扶?同时,这个视频也再次让人反省,对于反家暴,今天的社会观念进步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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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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