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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晚报:拒绝“啃老” 重点还在观念更新
2018-09-25 17:33:00  来源:江海晚报  作者: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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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岚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已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赡养人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据《法制晚报》)

  俗话说“清官难审家务事”,这其实指的是一种“中间状态”。但是如果事情走向了极端,父母已经明确表示了强硬的拒绝态度,而子女却仗着亲情“强行啃老”,那么“家务事”也要依照法律规定。比如此前有报道说,西安的贾某趁父亲不在家,盗走父亲的一台液晶电视机。结果,他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换言之,偷拿父母财物的,除非获得了父母谅解,否则同样要追究刑责。

  以这样的思路去看各地先后公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会明白:啃老也好,干预老年人婚恋自由也罢,如果矛盾上升到了需要法律介入的严重程度,其实都是有“上位法”进行约束的。

  但是话说回来,“上位法”也好“下位法”也罢,父母如果不是被子女逼得“忍无可忍”,怎么会诉诸法律?所以,即便有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明文规定,恐怕还是会有不少老年人被“啃老族”逼得步步退让,却仍旧选择容忍。

  因而,要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基层的社区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多一些关爱,及时了解辖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让社区服务人员、志愿者主动为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另一方面更需要老年人自己更新观念。俗话说“儿孙自有儿孙福”,别老惯着孩子,尤其是那些老大不小的“熊孩子”,对他们狠一点,其实是在帮助他们早日自强、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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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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