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当上安徽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刘广甫就开会决定,假借当地消费者协会和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的名义向辖区内企业收会费、捐赠款,且规定收上来的钱各执法部门和县局“四六分成”。(11月14日法制晚报网)
看完该篇报道,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刘某的所作所为不禁让人感到毛骨悚然、触目惊心,或许很多人都疑惑,在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愈加风清气正的今天,居然还有政府部门打着收“保护费”“会员费”“捐款费”等名义强行要求监管服务对象缴费的现象,这不是在开社会进步的“倒车”吗?其胆子大到已经不能用一个简单的“肥”字来形容了,简直可以说是目无党纪、目无国法、目无身份、目无职责。
原本,是否加入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社会团体组织,取决于企业和私营业主的自愿,对于会费的多少,除了组织章程有明确的规定外,企业是否多交也取决于自愿。原本,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当由社会团体自己的来掌控,不应该有政府职能部门来插手。原本,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应该秉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而不是用来弥补政府部门财务不足和提高公职人员福利待遇……然而这一切在寿县,变成了广大市场企业和私营业主的奢望。
对自愿缴纳会费的企业放松检查,对不愿意缴纳的企业三天两头找茬挑刺;罚款不开罚单,而是以捐款的名义入账;社会组织财务纳入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并代管财务公章;给干部下会费收取任务,完不成就劝退;收费利润按“四六”分成,用于提高干部待遇福利。一面在利用各种手段威逼胁迫、强制性收取,一面在巧立账目、鱼目混珠。公权的本质自不必说,市场监管局的职责也不必说,作为公仆身份的党员干部更不必说,但正是在不断膨胀的利益诱惑下,公权也一步一步走向变质的深渊。变质的“会费”年年收、年年增,这也注定了该局诸多党员干部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
该案始于2014年4月,当月,多个职能部门机构合并组成市场监管局,刘某担任该局党组书记、局长,也是在4月,刘某在党组、局长办公会上提出向监管和服务对象收取“会费”,既下达了“经济任务”指标,有制定了“返还奖励”标准。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当地市场主体和私营业主苦不堪言,就连作为国营企业的国有粮库也未能幸免。到底是刘某权力太大了?还是手段太隐蔽了?抑或是监管太放松了?笔者认为,各方面的因素都有,不过,作为在中央“八项规定”之后依然顶风违纪的典型,不得不说如此光天化日的违法违纪委实让人唏嘘惊叹。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场稳定、消除安全隐患,而不是为政府部门“创收”;管理也应该本着合法合规、自愿平等、协商共处的原则,而不是故意找茬或避重就轻。可见,刘某失去的岂止是党性原则和公仆身份,就连最基本的市场原则也荡然无存了。纵观各种干部违纪案例,这样的毕竟是少数,但是暴露出来监管问题不容忽视。
强制乱收费近两年时间,偌大的市场监管局,覆盖无数市场主体,难道就没有一个人举报?再或者,就没有任何人察觉?恐怕,这其中,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放任不管才是这起案件的关键。在服务质量不达标都要受到信访举报的年代,谁相信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横征暴敛所有人都默不作声。
李丁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