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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管理办法》给导游套上紧箍咒
2017-11-03 08: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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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布《导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规范导游管理的部门规章,《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11月2日中国旅游报)

  本次发布的《导游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导游执业许可和执业行为,促进导游执业保障激励,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其中《办法》还细化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明确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

  近年来,在全国很多地方,旅游乱象屡发。有导游擅自强行要求游客“补交”钱的;有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有强行要求游客购物的;有将游客多次“转卖”的……而且没有任何还价的余地。一旦游客不同意,就会受到言语威胁,有的被赶下车扔在半路上,还有的甚至被扇耳光、打断筋骨。出现这样的情况后,大多数游客由于人地两疏,不得不忍气吞声。即使向有关部门反映,由于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有关部门大多只是用调解、要求导游道歉或者退款等简单处理了事。

  现在有了《导游管理办法》,明确了导游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做了一些违反法规的事情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等等。《办法》特别细化了《旅游法》中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明确了处罚法则。譬如:如果导游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另行安排收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当然,有的《导游管理条例》,关键还在于是否执行到位。如果不能执行到位,那再好的《办法》也让游客一点也没有办法。

  实际上,在我国,与旅游相关的法规还真不少。如:《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等等,总共有近百部,但缺少的还是管理,缺少的是对这些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导游随意增加购物景点、额外收费等问题屡屡发生,但真正被查处的有几个?有关职能部门有几个主动到景点上去查一查?接到举报后,又有几个能认认真真地查处的?即使处罚又有几个被处罚到位的?通常情况下,只要不出大的纠纷,有关部门很少主动去查,等到事情闹大了,实在压不住了,才把它当一回事。正是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放松管理,才使旅游市场的乱象越来越严重。

  出台《导游管理办法》当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把《办法》执行到位,千万不能等导游犯了大错,等游客举报后才被动去处理。有关部门人员应该出其不意,经常扮演“游客”深入景区主动去发现问题,使导游不再胡来,使《导游管理办法》真正成为套在导游头上的一个紧箍咒,斩断旅游市场中隐秘的深层利益链条。(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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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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