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制度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在27日环境保护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对此表示,“环评制度作为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只会加强,不会削弱。”(9月27日中新网)
近一段时间,网络上有一种唱衰环评制度的声音,认为环评制度该淡化了,该退出历史舞台了。虽然这种声音有点片面,甚至与事实不符。但不可否认,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些要求,环评制度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也暴露出了一些不适应的地方,比如说审批事项多,规划环评落地难,项目环评针对性不强,“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因此,环评制度如何满足民众的期待,是各级政府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年,由于环评制度不够健全,一些环评机构成了一些地方破坏环境的“帮凶”,一些傻瓜都是看得出的重污染项目却能顺利通过“环评”。2014年到2015年3月初,环保部先后分五批对存在各类问题的159家建设项目环评机构和169名从业人员分别作出取消资质、缩减评价范围、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相应处理。但许多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还是为了自身利益,不顾民众的利益,故意在环评中“放水”,2015年10月,环保部又取消35家环评机构资质,16名环评工程师因存在挂靠行为被通报批评。
环保部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近年来,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项目环评”这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环评是一个规划或项目能否通过审批的源头准入门槛,关系到建设项目投产后带来的环境质量变化,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的关键。于是,一些污染项目为了能上马,企业千方百计拉拢利诱环评机构和人员,有的环评人员则乘机 “吃拿卡要”。一些环评人员除了对环评走过场外,还帮助有关企业伪造材料和数据,与污染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在目前,虽然我国已有了环评制度,但环评却因为种种原因不仅没有将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反而通过“放水”使污染越来越严重,因此,有民众提出“环评退出历史舞台”也就不奇怪了。
现实中,真正因环评“放水”而被处罚的很是鲜见。一般发现环评造假,很少被处罚的,关键是这些项目是当地政府引进的,即使污染再严重,当地政府也希望能通过环评。因此,环评机构顺水推舟,不但能从中获利,也得到政府的欢喜。企业投产后,即使发现污染十分严重,也不会追究环评人员的责任,最多对企业进行形式上的处罚。
要让环评满足民众的期待,应该完善和加强环评制度的建设,要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应该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比如环评,让公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参与进来,防止腐败。如广东东莞环保部门将对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扣分制”管理模式,即将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分等级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实行差别化管理,让民众也参与进来。另外,在制度方面,除了纪委、检察院等加大的监督外,还应加强细节方面的监督,应该加大对环评失职的惩处力度。发现环评机构有制假造假行为的,不仅要终身禁止环评机构和相关人员从事这个行业,还要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