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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并不是造谣自由
2017-07-28 08:3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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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0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并要求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7月27日人民网)

  该项通知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不得发布、转载不具备我国法定资质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以及据此开展的各类评价、测评等信息。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告。这项通知的出台加强了对造谣的处罚力度,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加码,对良好社会秩序的维护是非常有必要的。

  有些人认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受言论自由的权利。对于食品安全的议论怎么变成造谣了呢?其实,笔者想说的是造谣与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你确实具有对食品安全讨论的自由权利,但是并不代表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随意造谣,引起社会的恐慌,这就触犯了法律。

  无规矩不成方圆。人们只有遵守社会生活中的共同的准则,才能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能够“规则”之风吹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笔者认为要“疏”、“堵”结合。

  何为“疏”?就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让我们的公民自觉遵守规则意识,自觉成为规则的维护者,对于谣言,做到不传播等。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娃娃抓起,让祖国未来的花朵,从小就有规则意识,明白什么规则,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是与家长和学校的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人民法律意识。同时,社会媒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弘扬正能量及引导作用,引导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所谓的“堵”,就是要对造谣者加大处罚力度。《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加了码。在对食品安全谣言的发布者和传播者惩处方面,通知明确了最高可上升至刑事处罚层面。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这样的处罚力度,着实使人望而却步、

  言论自由并不代表可以造谣,两者是有边界的。公民要自觉遵守规则,成为规则的维护者。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造谣者的处罚力度,推动和谐社会向前发展。(康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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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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