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2月23日
早在2013年,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就明确要求,“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
众所周知,协会和商会并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协会是指由个人、单个组织为达到某种目标,通过签署协议,自愿组成的团体或组织。商会更是一看就懂,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和商会和政府机构的职能职责息息相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会天然地与金钱挂钩,商会里面的大多是有钱的老板,而这些群体如果和官员之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则非常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协会是自治组织,而在当前,协会的存在是需要政府审批和管理的。概而言之,对于政府来讲,协会和商会是其服务对象,当领导干部在服务对象家里“打工”领薪水,很可能会让公权力成为利益交换的工具。
中央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早在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就指出,要防止领导干部和商人“勾肩搭背”。而如今,领导干部利用协会和商会这种亦官亦商的组织机构,既兼职又领薪水,很可能会管不住自己手中的权力。现在中央多部门联合出台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兼职不兼薪,就是为了降低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兼职的兴趣,防止领导干部通过自治组织敛财,通过非官方机构违规使用权力,达到敛财的目的。
“官员恪守为官之德,协会商会恪守君子之道“。只有构建新型、纯洁、健康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严格规范领导干部行业协会商会的兼职行为,才能真正惩治腐败,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从而促进国家、政府和社会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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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