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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赞有“仪式感”的执法
2018-10-30 10: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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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叔叔,警察叔叔!”10月23日晚9点多,龙泉公安巡警大队快反中队民警陈波正在音乐广场值守,两位小朋友兴奋地跑向执勤点。为了鼓励小朋友拾金不昧的行为,在广场值守的民警拿出接警本认真登记,给了小朋友满满的“仪式感”。(10月28日,新华社)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儿歌里唱的是对“拾金不昧”精神的赞扬和推崇,这也是符合当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理想照进现实,在物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有小朋友捡到5毛钱交给警察叔叔,或许有人会说,“完全没意义”,可是成都市龙泉驿区的民警陈波却给出了不一样的答案,笔者认为,这也是身为执法者应有的态度。

  当两个小朋友在广场上捡到5毛钱,兴致勃勃地要交给警察叔叔时,“接待”小朋友的民警陈波,并没有因为钱少、事小而怠慢他们,而是正式地拿出接警本来认真登记。在陈波看来,他不过是做了工作要求他应该做的,而对于来“交钱”的小朋友,这则是满满的“仪式感”。

  仪式感是人们表达内心情感最直接的方式,我们常常说,“生活需要仪式感”,笔者认为,执法也同样需要“仪式感”,因为只有更多的“仪式感”,才能让执法活动的参与者更加的尊重和敬畏,我们所要执行和遵守的法律,而这些“仪式感”都需要执法者用身和心去诠释。

  从表面上来看,民警陈波面对捡到5毛钱的小朋友,仍然把工作做到实处,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实际上他是给了小朋友更多的“仪式感”,让他们认知自己的做法是对的,这样的鼓励将一直伴随着他们的成长,督促往后的日子他们会做更多有社会担当的好事,这是对拾金不昧精神的鼓舞,也是对执法内涵的延伸。

  有“仪式感”的执法,不仅是对本职工作的更好诠释,还是对执法效果的有效提升。通过“仪式”的方式,让更多人感受执法的力量和魅力,达到执法的更好效果。

  当然,有“仪式感”的执法,并不是舍本逐末,盲目强调“仪式”的重要性,而是需要我们的基层干部先用“心”去读懂执法的内涵,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必须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再用“身”去践行执法的外延,不急不躁,静下心来把群众的问题处理好。(雷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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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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