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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项机制”托举发展“高质量”
2018-06-19 14:40:00  来源:南通网  作者: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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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步入深水区,需要攻坚克难的担当者。一段时期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干部队伍的整体风气得到全面改善,乱作为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与此同时,干部能力不足“不能为”、动力不足“不想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也日渐突出。那么如何保护担当者的工作积极性?如何旗帜鲜明地为他们鼓劲撑腰?如何确保他们在实干中得到实惠?江苏给出了答案、做出了示范。

  据《人民日报》报道,江苏省委今年5月出台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让奋发有为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错误,责其改正并予以宽容;建立健全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推动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使干部凝心聚力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鼓励激励是干事创业的“发动机”。鼓励激励,重点是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突出导向,让实干者得实惠。正向激励是鼓励创先争优的“风向标”,要优化评优评先的比例设置、奖励标准,细化结果运用、干部提拔等内容,突出“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干部”,决不搞“大锅饭”,让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考核是激发干事动力的“指挥棒”,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优化绩效管理和考评体系,特别是要着重推行差别化、精细化的考核,全面考准考实工作业绩,避免“千城一面”“千人一面”的弊端,引导干部在科学的考评中释放潜能、合理的期许中自觉作为、正确的导向中不断奋进。

  容错纠错是担当作为的“护身符”。容错纠错,就是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历史、全面、辩证地对待工作失误,让干部轻装上阵。要从问题性质、工作依据、主观动机、决策过程、履职取向、纠错态度等多个维度,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民主与专断、为公与为私等的界限,让广大党员干部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直观认知。当然,也要坚决落实好纠错的要求,宽容不是纵容,保护更不是庇护,坚持以强而有力的纠错捍卫务实有效的容错,确保有错必纠、凡纠必改。

  能上能下是自主优化的“调节剂”。能上能下,关键在“下”,难点也在“下”,绝非“摘掉帽子”“撤下位子”“一免了之”那么简单。应当为干部“画好像”,充分考虑其德行、能力与岗位的匹配情况,在提拔晋升方面,能不能“上”、“上”到什么位置,需要提前谋划;而在调离降职方面,是“下”还是“汰”、怎样“下”出新的动力和激情,这个问题也必须答好,只有这样,任何调整才能符合组织需要、令人心服口服。同时,各个党员干部也当牢固树立对组织忠诚、对岗位负责、对人民担当的良好风骨,主动考量自身的能力所及和作用发挥,既要理性、平静地对待“上”与“下”,也要敢于在能力不足、水平不够的时候主动求“下”。

  “三项机制”是党中央激励干部新担当新作为重要精神在江苏的具体落地,三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们唯有立足实际,系统推进“三项机制”,为担当作为者架起“风向标”、给大胆创新者吃下“定心丸”、替为官不为者戴上“紧箍咒”,才能凝聚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储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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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蓓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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