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其中,部署了“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
一段时间以来,“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现象不时出现,不仅加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量,更成为群众办事的烦心事。在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烦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同时,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是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进一步制度化体现。
一方面,依法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最大限度精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程序,大力推行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证明限时办结制等。另一方面,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死亡证明等20项内容。
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工作,目的在于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因此,要做好系统设计,与“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互联网+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实现协同推动、有效衔接,务求实效。比如,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列明办事指南,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再如,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又如,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等。还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以及依法处罚。
落实落地《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上下联动、集中推进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治理“社区万能章”,能够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更能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赵一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