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文件从六个方面对我国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未来发展规划进行了全面布局。笔者注意到,在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方面,《意见》明确要求要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最高目标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教育,义务教育的特殊之处在于普遍性和强制性,它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也是政府必须保障和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
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义务教育都具备公益、普惠、强制、均衡等基本特点,它更多强调公平。然而在在现阶段的部分地区,原本承担承担着教育公平底线的公办学校却出现了“国退民进”的现象。其中突出的表现是一些民办学校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默许之下,大举扩张,通过面试、评测等形式提前招生、跨区招生,挖名师、挖尖子生,用出色的成绩打出名声,收取高额的学费,又用学费强化师资和优秀学生,形成完整的循环发展模式来挤压公办学校,使应该体现教育公平性、公益性的公办学校越来越弱,致使当地公办教育大幅萎缩,加速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差距,使当地教育产业乱象丛生,严重浪费了公办教育资源,损害了教育公平,激化了社会矛盾。
《意见》的出台,可谓给义务教育的在营造健康招生环境方面指明了一条清晰的方向。笔者认为,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差异性需求本身是没有错的。但结合我国的国情,这种差异性的选择应在高中以上阶段实行,在义务教育阶段还是要以公办学校为主。因为只有办好公办学校,满足大多数人对教育公平的期许,才能带动其他的学校的发展,进一步推进整个社会的教育均衡,使老百姓产生更多的获得感。(叶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