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还有多少“依法”等“媒体报道”才生效?
2019-05-16 16:5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针对“女教师考上研究生却被教育局以五年合同期未满为由拒绝解除合同”一事,5月15日凌晨,湖南桂阳县官方回应澎湃新闻称,县教育局正在与小娟(化名)按程序解除合同。(5月15日 澎湃新闻)

  90后女教师小娟考上硕士研究生,多次去县教育局,希望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桂阳县教育局回应聘用合同里确实写有这一条规定,但目前桂阳县缺专业老师,“现在教育局规定是,(服务期)不满五年,一律不得辞职。”

  既然合同里确确实实写有“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白纸黑字,桂阳县教育局为何却不依约解除呢?合同非儿戏,虽然桂阳县缺专业教师,但不管如何缺乏,这属于教育局应该思考并解决的难题,而不应该以牺牲个人利益来“买单”。

  有了合同,就应该依约而行。教育局规定的“服务期不满五年,一律不得辞职”,难道比《合同法》更有权威不成?说到底,这种自己说了算的做法,不过是想着“胳膊拧不过大腿”,才置女教师权益于不顾,我行我素,是一种权力任性罢了。

  置合同规定于不顾,出尔反尔,更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有意思的是,这道解约难题现在得到了回应。15日凌晨,桂阳县官方向澎湃新闻进一步回应:看到贵媒体的报道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与当事人面对面进行了坦诚的沟通与协商。接下来将严格依合同约定,妥善解决相关事宜。目前正在与小娟老师按程序解除合同。

  明明有法律约定的事情,不按法律办,却要在媒体的报道后才有了“高度重视”,这样的回应未免有些“姗姗来迟”,而这样的履责也戳中了一个社会痛点。前不久奔驰女车主“引擎盖维权”,就曾引发“不闹大就不解决”的热议,而这一起女教师依约解除合同的事又何尝不是?作为消费者,作为劳动者,按正常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何要靠媒体?法律的震慑力何在?维权的畅通渠道又何在呢?

  在媒体的报道下,相信女教师小娟的难题会得到圆满解决。相比关注女教师依法解除合同,我们更关注的是,还有多少依法违权离不开媒体报道?还有多少“依法”得等到“媒体报道”才生效?(文心衣)

标签:
责编:孔婧 袁涛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