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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试错权,“错”字当中有要义
2018-07-12 09: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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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河北省宁晋县出台《宁晋县干部容错(误)免责办法(试行)》,给愿干事、敢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以“试错权”。(7月11日《人民日报》)

  若错误在所难免,宽恕就是神圣。近年来,全国许多地方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干部“试错权”,宽容其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

  干部“试错权”的推行,为干部安心工作、踏实干事吃了“定心丸”,为干部大胆改革、勇于担当加了“护身符”,为干部轻装上阵,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干事创业卸下了思想包袱。但是,应该看到,干部“试错权”中的“错”,并非无原则、无条件、随意性的“错”,“错”字当中包含着要义,需要正确理解和对待,从而恰到好处地运用“试错权”,使“试错权”的正面效应充分有效发挥。

  “错”有底线。给予干部“试错权”,根本目的是鼓励和支持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勇于探索实践、敢于担当负责,容其有为公之失、敢干之误,而没有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是容错免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干部的“试错权”,绝非是违法违纪行为的“保护伞”,更不是搞纪律“松绑”。广大干部不能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公器私用,也不能打着改革旗号乱作为,不顾客观实际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经集体决策程序、个人擅权专断、滥用公共权力。对此造成的错误、产生的后果,都不属于容错免责之列,而是必须严肃追责。

  “错”有所控。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期,需要解决的问题格外艰巨,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革中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开拓,也要稳妥审慎、三思而后行,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给予干部“试错权”,并不是什么错都可以试,不顾后果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是“错”有所控。有的地方实行容错免责事前备案,对于备案的项目,干部可以大胆去做。职能部门实时跟进督查,使重大工作处于可监测控制的状态。容错免责先备案,卸下包袱防风险,使干部开展工作更有底气,更有干劲。

  “错”需改正。古人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所谓错误,简单讲,就是给事业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事情,属于“坏”的范畴。给予干部“试错权”,对其工作中的错误免责,并不是说可以不改正错误,而是说要从错误中汲取教训,根据错误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更有利的方式纠正错误,为取得更大成功做准备。事实上,如果对已经发生的错误由之任之、不予改正,那么可能会产生更大更多的错误,给事业带来更大的损害。(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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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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