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计划目标完成的直接责任单位给予压力;有的要求企业按指定数据填报,甚至编造虚假企业和投资项目;还有些企业、项目统计数据的编造、虚报倍数超高,比如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违法企业平均虚报率高达56倍。(6月28日人民网)
民间有句俗话叫做“吹牛不上税”,说的就是信用成本太低。统计数据造假不同于其他做假,几乎是无风险的,多年来,很少听说过因数据造假而被撤职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这无异于是对数据造假的纵容。多年来,社会上流传着许多有关统计数字的顺口溜。如:“统计统计,一半大约,一半估计”;“政绩不够,数字来凑”;“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统计数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力求准确,来不得半点水分。之所以出现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是一些地方片面以数据来考核官员,出现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怪现象。
原本反映客观真实的“统计”,蜕变为一种可任意编造的“算计”。真实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在统计数据的要求中,真实性居于核心地位。统计数字造假,从本质上说就是在肢解统计的生命。其危害可能远不止于虚假统计本身,各种依赖统计的政府决策、政策的真实可靠性同样难以置身事外。统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经济管理活动的科学性。这将给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统计数字造假实质上就是对党和国家不忠诚,这种腐败的危害性甚至比贪官的利用职权谋私后果更严重,更可怕。不仅使政府部门自己背负了越来越重的包袱,也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的是会破坏国家财政的合理调配使用,长此以往,会影响整个国家的总体发展。
“数据造假”成了阻碍、破坏地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要防止虚报财政收入虚报的问题,关键是要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由过去的“吹牛不上税”变为“吹牛必须上税”。一方面要对数据造假的地方收取真正意义上的“税”,根据当地虚报的GDP和财政收入等上税,虚报部分实行“提成上缴”,让其为虚报数据而付出代价,过不上好日子;另一方面要让“吹牛者”付出代价。统计数据造假,反映出一些官员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说到底是一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必须对此严惩。不仅要追究这些造假官员行政方面的违规责任,不但不能让其重用,更要依据《刑法》《统计法》的规定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当然,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必须对各地的数据进行审计和监管,对于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出现“猛超猛涨”的地方进行核实,只要真正发挥对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查职能,让政府收支更加阳光透明,才能从根本上狠刹政绩虚报的歪风。其次,上级考核部门要结合审计部门的数据,严格制定考核目标和任务,从多方面为地方政府执政提供参照,真正做到财税增长于GDP同步增长,将注水数字挤空挤干,最大可能打消“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侥幸。另外,统计部门要增加反映产业、行业、地区等各方面结构协调性方面的指标、质量效益指标和新动能发展指标,尽快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