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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株连三代公告更要摈弃连坐思维
2018-06-11 16: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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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信阳市罗山县发出的一则公告引起舆论较大非议。这则公告主要是劝返目前仍滞留境外、拒绝回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嫌疑人,但公告明确指出,将《告知书》送达你父母或兄弟姐妹、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及其所在单位或子女所在学校、所在村委会。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学校老师、村组干部积极规劝,否则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6月10日《海南特区报》)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犯罪,这无可厚非。公安机关为了顺利将滞留境外拒不回国的“飞天大盗”抓捕归案,发动群众,要求“飞天大盗”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人协助,规劝犯罪嫌疑人回国,这本身也并无不可,出发点应当说也是善意的。

  但是,公安机关在公告中声称,对于没有提供协助的犯罪嫌弃人的家人采取惩罚措施,纳入征信系统,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从法律角度说,这样的做法显然不合法,实质上是典型的连坐、“株连家人”、“株连九族”的做法,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我国刑法的原则之一就是罪责自负原则,又称罪及个人原则或个人责任原则。即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株及他人的原则。“株连三代”、“连坐亲朋”,显然有悖罪责自负原则。

  再者,《人民警察法》也只是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换言之,协助警方抓捕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相反,“亲亲相隐”、“亲属免证特权”制度是古今中外共同的法律传统。

  实际上,近年来,这种动辄“株连全家”的执法手段并不鲜见。比如,前几年,有地方曾规定,一人存在交通违章行为,全家都要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再比如,在前不久,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在涉毒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房屋墙壁上用油漆喷上了“涉毒家庭”字样,俨然是现代版的“脸上赤字”。凡此种种执法手段,归根结底是根深蒂固的株连思维、连坐思维在作祟。

  株连全家,乃至诛九族即株连九族,这是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也是落后的刑罚思维,与现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所以,已经被现代法律否定、淘汰,清朝于1905年正式废除连坐制。因此,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要执法部门做到依法执法,撤回“株连三代”的公告,更要摈弃株连执法思维、连坐执法思维,让执法部门从一开始就不出台“株连三代”的执法公告、“连坐亲属”的执法公告。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在发布执法公告、执法手段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对实行违法的株连执法、连坐执法的执法部门进行追责,倒逼执法机关在执法手段上回归法治轨道,而不是为了追求执法效果,实行违法的执法手段。(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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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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