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和督促约束机制,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4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政府公告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因其权威性、准确性,因此在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功效。然而,时下各级政府公报工作却存在机制不完善、发布不及时、查询不方便等不尽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消解了发布政府公报的积极初衷,也不利于推进政务公开纵深发展。
政府公报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做强做优政府公报工作,是各级政府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的有效途径。尤其这些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人们的监督意识更加自觉,获取政务信息的主动性也大大增强。因此,确保政府公报更加规范、更加便民,有助于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做好政府公报的通知,从分级权威发布、完善工作机制、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建设政府公报数据库、提升服务效果、加强组织领导六个方面指出了发展路径,既是对前期各级各部门工作的肯定,以及对政府公报这一载体的认可和重视,也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解决,以更好地发挥其积极功效。
梳理这则通知,可以发现在细节之处的认真考量。比如,在实施主体上,强调建立以中央、省、市三级为主的政府公报体系,对于地方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则不办政府公报。这就避免了一哄而上的粗放型发展,有助于集中力量以保证工作质效。再比如,通知要求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出适合移动平台展示的电子版,满足手机用户需求。这显示了与时俱进的工作思路,也有助于吸引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还比如,拒绝商业广告的制度设计,有助于集中精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为民服务,也是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体现。
推动政务公开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一方面,这是保障人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倒逼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确保权力运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各级各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密切群众等各项工作迈上更高台阶。(汪东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