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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挂靠走票” 贻害无穷,必须严打!
2018-04-08 09:2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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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从湖北一家批发公司进的药,却发自安徽亳州……这一切的内幕,被药品的物流凭证牵出。日前,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周某涉嫌非法“挂靠、走票”案进行“解剖”。据介绍,药品“挂靠、走票”最大危害就是,给假劣药和制毒贩毒提供了可乘之机。《扬州晚报4月7日》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只有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企业,才可经营药品的批发、流通和零售。也就是说,个人没有资质参与药品经营。所谓“挂靠”,就是无证人员以有证企业的名义,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一般“挂靠”后,必有“走票”,也就是无证人员借用有证企业的票据、证照,在支付一定税款及费用后,使其药品销售行为合法化。

  在此案中,执法人员在抽检中药饮片时发现,广陵区金诃堂中医门诊有一批次不合格。于是寄到厂家核查,厂家称不是他们生产。我们就以假药论处,对门诊部进行了处罚。按常规,药品抽检不合格,罚款一般由上游批发公司买单,业务员不情愿为罚款买单。执法人员发现其中定有“玄机”,于是,便从这家中医门诊入手,对药品供应链展开调查,“远安药业”销售部回复,他们公司的销售记录中,只有2017年11月,给金诃堂中医门诊销售过一次药品,其他并无交易。而中医门诊的进货记录,从去年3月到11月,短短8个月,就购进“远安药业”45次中药饮片,金额近10万元。购进45次“远安药业”中药饮片,对方却只承认一次,种种迹象表明,业务员周某,涉嫌借助“远安药业”名义,以挂靠走票向中医门诊私自销售药品,实质就是无证经营药品。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案件主办人员孙霞披露,企业愿意冒风险,将自己的资质借给个人,“这是一个潜规则”。关键原因在于,一些小的批发企业业务量很小,不足以维持自身运转;而挂靠者会根据经营额度大小,给企业提供一些管理费,对于经营企业来说,这是“另一笔收入”。存在如此的黑色利益链条,有的不法企业“虽然知道会有问题,甚至是假药,但为一时利益,也愿意配合”;对于个人来说,“挂靠”有利可图。“药品正常的销售途径是从生产到批发,再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实行两票制。“挂靠”的个人直接将药品从生产销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省去了批发环节,利润可观。

  据介绍,“挂靠走票”危害很大,提供挂靠的药企对个人完全没有约束,甚至不知道个人销售的是什么药,这造成药品日常经营行为脱离监控范围,一方面可能让假劣药流入正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能让一些药品被毒贩利用制毒贩毒。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药品“挂靠、走票”一直是药监部门严打的重点。

  由此看来,“挂靠走票”给假劣药和制毒贩毒提供可乘之机,贻害无穷,必须严打。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放任自流。首先要严查“挂靠”行为。不仅要核查业务员身份,还要核查公司的药品流程、物流记录和账款流向,不能放过“蛛丝马迹”。

  然而,一般情况下,“挂靠、走票”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度大,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往往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前,已做好了攻守同盟。”这就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以法律为准绳”,动真碰硬,敢作敢为,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练就“火眼金睛”,一旦发现,严惩不贷。同时,依靠和发动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药品“挂靠、走票”行为,发现一起,严打一起,绝不能让“挂靠走票”有“市场”,绝不能给制售假劣药和制毒贩毒提供可乘之机。这是有关职能部门应有的职责和担当,也是群众的基本诉求。(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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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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