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因工作压力增大而导致“过劳死”的人数呈上升趋势。对此,2018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工会界委员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3月12日工人日报)
有事没事习惯加班、三天两头睡办公室——这种披着“吃苦耐劳”外衣的加班文化,如幽灵般成为悬在员工生命健康权益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中国“加班狗”的日常,可以早在神曲《感觉身体被掏空》中被场景再现。
佐证的数据也不少:这回,无须外媒或经合组织等机构说话,全国总工会开展的第八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就显示,47.1%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0小时以内,31.3%的职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1~4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职工占比21.6%;加班加点足额拿到加班费或倒休的职工仅占44%;没有享受带薪年假、没有补偿的占35.1%。具体到城市而言,比如北京市总工会2017年的调查数据称,专职“网约工”平均每周工作6天以上的占86.8%,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占42.2%。一些互联网企业甚至提出“997”口号,即从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21点,一周7天无休。
当这些数字纠葛在一起,“每年60万人过劳死”的说法是否夸张,似乎也就无须纠结了。累死在加班岗位上的精英,尤其在媒体、IT等行业,算是并不鲜见的了。其实更多在普通工作岗位上不知名的劳动者,累死累活亦是常态。犹记得2016年11月20日下午,湖南一名39岁的快递员工尹某,不幸猝死在株洲合泰大街上。临死前,他停好电动三轮车、坐在地上,告诉路人,“好累。”
在这个生活美好的新时代,压力山大、身心俱疲显然不是个好状态。有两个共识的板上钉钉的:第一,加班并不光荣、累死不是幸事。比如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丁集镇中心卫生院外科医生方培虎,于去年12月16日凌晨猝死在值班室内,年仅31岁。然而,1月25日,裕安区卫计委一则《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向方培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却引发轩然大波,不少基层医生纷纷表示,“不学,要好好活着”。第二,权益必须保障、张弛也得有度。遗憾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中并未提及“过劳死”,而多数“过劳死”基本是很难举证雇佣方的“加班责任”。
在休假文化大不过加班文化的当下,指望企业靠道德自觉来解决加班的困局,估计还是难以完成的任务。加班文化要能唤醒企业的耻感,有赖两方面的努力:一是严格的工时制度。过度过滥的加班,当定性为违法犯罪。二是对等的权责关系。因加班而导致的伤残乃至死亡等,需要在立法层面有刚性的保障。也许唯有企业深感“死不起”,加班才会成为过街之鼠。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日本东京的一个发布会上,包括NTT East在内的三家公司联手宣布,将于今年4月启用无人机进行办公室巡逻,把那些超过下班时间还赖着不走的员工驱赶回家。其实,对职能部门来说,保障劳工合法权益,查查加班情况,谁不心知肚明、还怕难有作为?(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