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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重处理“私存线索者”点赞
2018-01-09 09: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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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山西省太原市纪委监委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出部署,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严格线索管理,严禁私存线索,一经发现从重处理”。(见1月8日纪检监察报)太原市纪委监委的这一规定,引人关注,值得点赞。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举报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后,“私存线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以大贪官、已于2011年被执行死刑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为例,在一段时间里,上级纪委收对他的举报材料高达1米厚,但却一直存在那里未查办,直到该市以原市委书记李大伦为首的窝案爆发后,曾锦春才因拔出萝卜被带出泥。

  对举报线索存而不查,贻害无穷,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有的上级为了“维稳”或对被举报的下级领导干部比较信任,武断地认为举报可能是诬告错告,或因为是匿名举报,有意不查;有的是因为举报的同级领导干部,纪委畏惧权力不敢查;有的是因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一把手”不让查;有的是因为反映的问题线索少或性质不严重,纪委不想动;有的是因为纪检干部与被举报者关系好,或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想法,按兵不动,这实则是一种懒政。

  太原市纪委监委严格线索管理,对私存线索者严肃处理,让举报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调查处理,好处是多方面的:有利于从严治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腐败分子,有些是通过其他案件牵出来的,绝大多数则是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出来的;有利于教育挽救干部。举报人提供违纪线索后及时查处,若问题较小,随时教育提醒处理,就可以避免“带病提拔”、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使干部不至于在腐败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乃至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有利于保护干部,举报者提供的问题线索,有的可能属错告,有的可能属诬告,及时查清了,可以使那些好干部清除污点,甩掉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有利于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战斗力,重塑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进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对党忠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太原市纪委监委《意见》的出台,特别是从重处理“私存线索”的规定,意义就在于此。他们的做法,值得各地纪委监委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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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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