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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为“试卷雷同案”叫屈
2018-01-09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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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首例公务员考试“试卷雷同案”近日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考生赵馨芃被判定“试卷雷同”,因而被确认成绩无效,她向法庭起诉了作出这一决定的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1月5日,光明网)

  天津市2017年4月22日组织开展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中,考生赵馨芃笔试平均成绩66.8分,综合成绩排名第五,在所报考职位有20个名额的前提下,而且陆续通过了体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如不节外生枝,被录取无疑是大有希望的。

  但就在这个关头,传来了坏消息,2017年8月29日,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口头告知赵馨芃,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无效,理由是“被鉴定为雷同答卷”;紧接着,9月7日,该中心向她送达了正式文件《公务员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

  对此,赵馨芃请了律师,诉至法院,认为“鉴定结果不能证明她有违纪行为,这一处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考试成绩无效的决定。”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录取是基本无望了,“煮熟的鸭子飞了”,到手的职位没了,让很多人也为她叫屈,叫屈的原因或许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在考室无监控,无法证明“雷同卷”为抄袭所致;二是“雷同卷”未必就是抄袭所致;三是阅卷结束且笔试成绩已经公布100多天后才告知,这期间原告已经完成体测、面试、政审环节,对考生感到惋惜;四是对考评中心迟来的通知不满意等等,叫屈者仿佛有点道理,有仿佛没有道理。

  如果,没有作角度分析,局外人很有可能就认为该考生就是被“冤枉”的;但是,若是从多角度进行理性分析,网友们或许就不会急着为她叫屈了,笔者分析如下:

  其一,“雷同卷”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和权威性,不容置疑。北京语言大学考试安全研究中心,是具有鉴定资质的“雷同卷”鉴定机构,而且是由国家公务员局委托鉴定的合法机构,其资质、能力以及权威性,显然不容质疑。

  其二,鉴定方法是科学的,鉴定结果具有公信力,也不容置疑。这次甄别“雷同卷”的方法,主要采用国家公务员局鉴定通过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雷同答卷判定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通过对错同率、g2、k-index和Kappa-x四种方法的结果取交集,多重条件联合判定雷同答卷。换句话说,多重条件联合判定雷同答卷的判断结果,更接近真相或者说就是真相;同时,判断结果是用科学方法鉴定而来,绝不具有随意性,结果具有公信力,是难以被推翻的。再说了,如果连科学方法鉴定取得的结果都不采信,那该信谁的呢?

  其三,尤其重要的是,经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对原告考场座位情况和答题卡信息分别进行了核查,确认原告为同考场同排左右相邻雷同。也就是说,作为两名“雷同卷”的原告,其实就是坐在同一考室、同排、相邻的两名考生,大家想想这意味着什么?如果说他们两个考生,一个在天津、一个在海南同时考试,出现这种“雷同卷”的话,估计没有什么人怀疑是作弊的,那只能说是纯属巧合;然而,“雷同卷”同时出现在同一考室、同排相邻的两考生中,全部120道题中有109道题目作答相同,错同率高达0.81~0.88,平心而论,这种巧合可能吗?谁还能帮你证明那不是抄袭的呢?

  其四,现在的作弊方式越来越高明,“土的”“洋的”办法都无不用其极,越来越防不胜防,更不要说出现“雷同卷”的考室里没有监控。俗话说“要想考得好,全靠眼睛瞟”,两相邻考生试卷近九成雷同,很难相信不是作弊而来。如果说被抓到的算倒霉,没有被抓到的就逍遥法外,证据不充分的还要狡辩,如果不严厉打击的话不知道还有多少人心怀侥幸、跃跃欲试。作为网民,你还对“雷同卷”者持同情态度吗?

  其五,人的素质、认知、阅历、能力、水平、看问题角度、解决问题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反映在答题卡上必然不尽相同。特别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这样的考题,解题方式和答案更有千差万别。正常情况下,其答案难以达到“雷同卷”地步;如果答案几乎雷同,那两人必然就是“心有灵犀”的“双胞胎”!显然,在同一类型试卷、同排相邻的情况下,如果考生相互抄袭作弊,必然是可以通过试卷反映出来的。

  其六,在终身追责的情况下,只要某一环节存在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迟早要被追究相应责任。因此,公布“雷同卷”时间的早晚无所谓,只要发现真相,即使是被录取了也要被取消资格的;况且,鉴定“雷同卷”是一件大事,是决定一个人命运的大事,不能草率开场、草草收兵。对此,鉴定机构没有草率,而是按照程序审慎进行,“只能先发布成绩,如发现问题再处理”显示了严谨科学的态度。虽然,公布时间晚了点,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把“雷同卷”清理了出来,维持了国家正常考试秩序和相关法律的严肃性。

  发生考生反诉考试中心这样的案件,同时暴露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规定还有瑕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避免被人钻了空子,避免出现争议;另一方面,天津市考试中心还存在缺监控、监考人员不力等瑕疵,还须在以后的考务中有针对性做好应对工作,以防范作弊现象及作弊者反攻倒算行为。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国家对公务员考试及其他考试,有着严格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如果一旦发生考场内外的作弊事件,经查属实的,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持公平的考试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将真正的人才选拔出来,将弄虚作假不诚信的人员“踢出群外”。  (作者: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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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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