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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保护学生,谁来保护校长?
2017-09-22 14: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未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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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9月20日的一则报道令人心痛不已,湖南新化县北渡中心小学校长杨建为保护学生不被伤害,徒手与闯进校园的歹徒搏斗,最终倒在血泊中,享年59岁。一位优秀的人民教师离开了他最热爱的校园,学校失去了一位视学生为生命全部的优秀教师。

  杀害校长的歹徒因宅基地纠纷与学生家长结仇,曾打断学生奶奶的手,这次又翻墙闯进校园刺伤学生,校长杨建不顾个人安慰,以瘦弱的文人之躯相博,以防歹毒再伤学生。杨建校长非常受当地百姓敬重,他平时对自己特别节俭,能省则省,对学生却非常舍得,关心学生从学习到生活,对学校的工作无论大小都亲力亲为。他把每个学生放在心里,看得比自己的生命更重。所以当学生受到伤害时,他本能的冲上去保护学生。有这样的校长,学生们何其幸运,家长们何其放心。可是,报道中最刺眼的三个出现了——精神病,歹毒有精神病史,这让笔者想到多次在新闻中看到伤害无辜者的罪犯最终被鉴定为有精神病。到底是没病装有病,还是有病没人管?若真有精神病,歹徒曾打断学生奶奶的手,难道还不足以加以重视严加看管吗?精神病人伤人后不用负刑事责任,这对被伤害的人来说极其残忍,再碰上对方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话,受伤的人家只能自认倒霉。“精神病”三个字似乎成了歹徒的保护伞。

  在这次事件中,杨建校长的死是教育界的巨大损失,一个优秀的校长对学校整个教育事业何其重要?要培养一名优秀的学生很难,要培养一位优秀的教师更难,要培养一位能带领好众多教师和学生的校长更是难上加难。看过多少书,写过多少字,听过多少课,经历多多少风雨才能塑造一位将教育事业看得比天高的校长?然而,一位不受看管的、失控的“有精神病史”的歹徒轻易将其杀害。“精神病患者”为何频频挑战法治社会的底线?法律的普及真的就不能覆盖到特殊人群吗?如果不能,那特殊人群的家人呢?所在街道呢?所在社区呢?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法制管理的对象应该是身处社会的每一个人。任由随时可能伤人的人随意行动,对其他可能被伤害的人来说不公平,如果对特殊人群没有相对应的管理机制,一般人的正常生活又由谁来保护?歹徒不仅杀害了杨建校长,还刺伤了学生的头部。学生的生命安全与否未从报道中得知,若还活着,学生自身的伤痛是巨大的,未来不知会如何,若不幸失去生命,整个家庭的伤痛将无法弥补。

  谁来为受伤的孩子负责?谁来为杨建校长的死亡负责?谁来为教育界的损失负责?是歹徒还是法律本身?谁又为教学环境的安全保驾护航?安全感缺失容易重建难,希望法治社会真的可以做到法律覆盖无死角,人人自律、人人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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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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