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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物资“私分”源于监管缺位
2017-08-15 10:3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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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红桥区咸阳北路街勤俭社区党委书记商立立私分救助物品等问题。2016年元旦、春节“两节”救助后,勤俭社区救助物品剩余米面油,商立立私自决定将救助物品分发给社区2名干部。同时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违纪问题。2017年7月,商立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08月12日来源:人民网)

  近年来,扶贫攻坚取得了重大成效,但是在扶贫领域依然存在一些乱象,红桥区咸阳北路街勤俭社区党委书记商立立私分救助物品,把救助物品当成了“私有物”分发给社区2名干部,这一做法让扶贫攻坚带上了“私人”色彩。

  扶贫攻坚,自然会投入大量物资,在帮助贫困群众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苍蝇”眼中的“诱饵”,他们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对这些物资进行截留、骗取、挪用等,可以说是花样百出。

  在一些“蝇贪”“蚁贪”的眼中,自己只是“拿”了一点点,无伤大雅,但是他们忘记了:“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扶贫救助物品被“私分”,在解贫困群众燃眉之急上就要“打折”。

  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往往是因为基层的监督缺位,制度不完善,信息不对称,才会给一些基层干部有机可乘,要让惠民物资的使用成一本“明白账”,就需要监督发力,打破封闭管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扶贫物资的“私分”还是因为对权力的监督不足,才会让“私心”得以实现,要确保惠民政策真正地惠及群众,就要加强对扶贫物资的监管,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开出“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避免扶贫物资“落地无声”。(作者:婧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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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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