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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破解“工资协商难”需三管齐下
2018-11-05 10:17:00  来源:南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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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戴卫民 吴丹丹

  姚港二号商圈工资协商谈底线,落实双向责任,协商覆盖率达100%,合同履约率98%以上,有效解决了小型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问题。10月30日下午,在崇川区举办的民主协商经验交流暨专家答疑解惑实务培训活动中,虹桥街道新东社区工会主席毛金金介绍的这一经验,让参加活动的60多名街道工会干部、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和部分企业工会主席深受启发。(11月2日《南通日报》)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调动职工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四不”现象,即企业不愿谈,担心协商工资损害了企业方的利益;职工不敢谈,担心提出协商要求会被企业解雇;职工对相关工资法规政策不熟悉,不会谈;小微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不能谈。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发展,我国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呈现不同特点,企业经营模式和用工方式多样化,依托新业态、共享经济的灵活就业方式和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劳动关系呈灵活化和碎片化。劳动力市场供给发生较大变化,新生代逐渐成为劳动力主体且诉求多元化。他们更注重体面劳动,如休息休假、未来发展、工作环境等,特别是其在工作中是否得到尊重,对民主、公平、正义等方面也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关系到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和职工队伍的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破解工资协商难,需要实行“三管齐下”。

  首先,政府部门、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实行整体联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企业的管理必须吸收投资者和职工双方的参与,企业的分配也同样需要平衡好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进步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这需要我们立足中国国情,发挥政府主导和法治保障作用,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让协商协调贯穿于劳动关系整个过程,推动各层次协商民主建设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切实保障普通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的话语权。

  其次,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开展工资协商,并不是一味地要求企业为职工涨工资,而是通过持之以恒地推进这项工作,减少因工资分配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利益矛盾,把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促进劳动关系双方理解沟通、真诚合作,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在推进工资协商的过程中,坚持“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破解工资集体协商难题:对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奖金分配、补贴和福利等开展协商;对生产经营困难、效益较差的企业,重点解决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等问题;对非公企业,则参考当地工资指导线、消费指数等因素,重点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总额随企业效益增加而相应提高的问题。

  再次,切实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作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是对工会维权机制和活动方式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也是实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双赢目标、推动新时期工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可以有效解决职工方协商代表不敢谈、不会谈的突出问题。围绕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为第三方介入,重点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促进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可以促使谈判的议题、过程和结果能更趋向理智、合理和公正,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最终实现职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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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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