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微信公号10月9日通报:河南鲁山县“未成年强奸案冰释前嫌”案,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如今“接龙新闻”太多了,差点忘记什么事了,一看“冰释前嫌”四个字,不仅秒懂,嫌疑人亲属给检察院赠送锦旗的画面也从上个月款款飘来。
9月19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
犯错?那是初中生小赵和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冰释前嫌?那是和稀泥。
办案检察官将双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联系当地调解委员会对双方进行和解,双方父母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小赵家长赔偿了小花父母8万元。接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又赶在9月初开学之前,将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小赵得以在开学时回到了学校。小赵的母亲给检察院送的锦旗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都说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重新定义了“冰释前嫌”这个成语。其实何止?
照片和官方微博里的文字,显示的是“共赢”,可结果却是法律躲在一边偷偷哭泣。
是非不分、黑白颠倒,居然算“成人之美”,还一派祥和皆大欢喜?
要是跟着鲁山学语文,您上不了当,吃不了亏,可一定会被语文老师打死三回——为师是这么教你的吗?
好在,现在不是语文老师出山,而是省里的检察院发声了。案子走了一段弯路,又回到正轨,这叫“拨乱反正”有么有?
该!但还不够!
其一,促成“冰释前嫌”好事的那些人呢?就不问责了?没有他们做“媒人”,口水横飞,冰能咋地?
其二,这一事件中,法律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最大限度地关注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于是就最大限度地忽略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最大限度地消解法律的威信?某些人的不懂法、不畏法程度之深,令人惊叹。一句“已责成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整改,吸取教训”,似乎轻了点。
其三,通报称:办案程序尚在进行,此间进行报道是错误的,并且报道中多处表述错误、用语明显不当。出了这么大的事只是“用语不当”吗?要我说,幸亏他们冒失,急吼吼拿出了一篇“错误的报道”,不然的话,这里的“冰释”静悄悄,谁还能管得着一起性质恶劣的案件被扭成幸福的麻花?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事只是孤例吗?
敲黑板——9月22日,上游新闻梳理鲁山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发现,鲁山一高中生李某杀了人,检察官介入后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判三缓三的李某被取保候审,转入另一所高中就读。
“冰释前嫌”,得意洋洋。就问你服不服。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促成“冰释前嫌”好事的那些人呢?就不问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