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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泄密:“炫耀”不能无底线
2018-05-24 09:1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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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参加去年的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时,24岁的王某将手机带进了考场,并拍摄了4张考试试卷发到微信群,以示炫耀。结果,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一次“炫耀”,让他与公务员考试终身绝缘。(5月23日《南国都市报》)

  参加公务员考试,这名考生竟藏带手机并拍摄考试试卷上传到微信群,一次“炫耀”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不仅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刑,还因受过刑事处罚而与公务员考试终身无缘,可以说是咎由自取。笔者认为,在微信群等网络空间炫耀不能没有任何底线,这名考生因无底线“炫耀”触犯刑法而获刑,将能当作典型反面教材以儆效尤,警示其他各类考生要守住底线,不要在公务员考试等重大考试中做出违规违法之举,否则,将同样会遭到极其严厉的法律制裁。

  公务员考试有着严格的考录流程和保密措施,在试卷没有解封和考试没有结束之前,试卷上的所有内容都属于国家秘密的范畴,属绝密级。而这名考生王某未遵守考场纪律,将手机藏匿于裤兜内带进了考场,在监考老师发放试卷后,王某为了炫耀一下,在其座位上用手机拍摄正在进行的公务员考试的试卷,并将所拍摄的4张试卷照片上传到其共有8名同学、朋友为成员的微信群里。显然,王某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在同学和朋友面前炫耀炫耀,或许他并不知晓此举已触犯了刑法,当时只是觉得好玩而已。

  殊不知,将正在考试中的公考试卷照片上传到微信群,尽管没有作弊的动机和事实,但已构成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事实,其必须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行为付出代价,最终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还由此被终身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也就怨不得别人了。自己惹下的“祸水”,也只能自己来承受,这时知错后悔已经晚了。

  或许有不少人会认为,上传了公考试卷照片的微信群仅有8名成员,即便导致了公考试卷内容的泄露,但造成的影响范围极小,对这名考生给予刑事判刑惩罚是否显得过重了。但试想一下,对这样的故意违法行为不加以严惩,就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如果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将导致违法成本较低,今后就会有其他考生效仿,甚至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此举来进行考试作弊,后果将不堪设想。而网络空间的传播速度,是呈几何级扩散的,在成员很少的微信群里只要有一个人外传,再经过不断向外扩散,或许很短的时间内就会传遍整个网络了。因此,对类似在网络空间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惩罚,才能遏制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国家秘密不被泄露。由此可见,对这名考生的刑事责任追究应该是罪刑相当,将起到极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等网络空间发布相关信息和言论,不能没有底线,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但愿广大考生从王某的反面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参加各类重大考试都能严格自律、遵纪守法,考试过程中不泄密、不作弊,从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丁家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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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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