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北海银海、海城警方同时启动扫除传销“百日攻坚”行动,共查获100余名涉传人员,其中21人被依法刑拘。据银海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传销窝点屋内的场景让民警震惊:在一套不足80平方米的屋子内,竟然挤了22人。经进一步检查,民警在屋内搜出大量涉传资料。(5月13日《南国早报》微生活客户端)
这起案件的侦破,源于附近居民的举报。附近居民对于传销窝点的存在实在看不下去了,才进行了举报。从查处的现场来看,传销人员违法犯罪的痕迹十分明显:其一,一个80平方米的屋内居住了22个人;其二,屋内墙壁被人用红色油漆涂满了“传销还我血汗钱”“还我69800元”“资本运作骗人”等字样;其三,屋内有大量的传销资料。只要场地提供者稍微关注一下,就能发现问题。
虽然说,传销人员被抓获了。可是,我们必须关注另外一个问题,为传销人员提供场地的人,究竟该不该同时被追究责任?
对于传销的查处,我们往往会发现存在这样的情况:警方将传销人员从租赁的场地里抓获之后,也就一走了之了。这个时候,场地租赁者是不会被警方处罚的。而过不了多久,曾经容留了传销人员的场地,可能就会迎来“新的传销人员”,成为“新的传销人员”的窝点。
其实,场地租赁者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一般情况而言,将场地租赁给传销人员,场地的拥有方并不是毫不知情的,从很多蛛丝马迹里可以看出违法的问题,违法的嫌疑。比如说,传销人员一般都是很多人聚集在一起;比如说,他们会携带很多传销资料;比如说,他们会给他人上课。通过这些迹象,完全可以发现违法的问题。
然而,一些场地拥有方,却对传销人员视而不见,只要给钱,就将场地租赁出去。有的居民会将住房租赁给传销人员供其居住,有的宾馆会将大厅租赁给传销人员用于讲课。就是为了自己的一点租赁场地的收入,而不管场地的用途。这就是纵容犯罪,这就是助纣为虐。
这警示我们的执法部门必须对场地提供者严格管理,底线标准是不能将场地提供给传销人员。在查处卖淫嫖娼行为的时候,会对场地提供者进行处罚,名义是“容留卖淫嫖娼”。那么,道理是一样的,为传销人员提供场地的性质则是“容留传销犯罪”,一样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只有对场地提供者进行追究责任了,才能倒逼场地拥有者管理好自己的场地,不给违法犯罪提供场所。
南京市为了治理“保健品推销乱象”,制定了新的规定:凡是为保健品推销提供场地者,出了问题会被处罚,这样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容留传销犯罪”,提供场地的包租婆该当何罪?(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