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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入学亲子鉴定,是在羞辱谁?
2018-05-14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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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广东东莞市是富甲一方的县级市。那么,虎门镇子女入学为什么要实施亲子鉴定?这是学校校长的权力腐败,还是学校非法收取择校费的遮羞布?或者说,是公办学校为了创收在另辟蹊径?

  据新京报5月13日报道,广东东莞市2018年入学已正式开始申报。据当地媒体报道,为进一步挖掘公办学位潜力,今年大幅增加学位供给,在东莞虎门,该镇将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虎门户籍的外地户籍或无户籍的适龄儿童,也列入优惠政策的招生对象当中。但近日有虎门家长反映,在为孩子办理小升初手续时,被要求做亲子鉴定,以证明孩子符合入学政策。虎门教育部门回应称,此举为防止有人办假证明钻空子,方便政府查证。

  亲子鉴定,不是谁都可以让公民履行亲子鉴定义务的。只有国家和地方政府司法机关才有权勒令公民依法履行亲子鉴定义务,如果学校让入学子女和父母做亲子鉴定,那就侵犯了学生与家长的个人隐私权,而且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因为,在婚姻登记中有些父母结婚存在着再婚问题,其子女不一定属于现任父母亲生子女。如果做亲子鉴定就会让某些子女在心灵方面受到巨大伤害,那就会让某些学生受到不应有的非法歧视。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校长就是在造孽,绝不是在依法履职尽责。

  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东莞市教育行政管部门理应在获得信息的第一时间内对虎门镇学校做出的亲子鉴定行为予以制止。但是,东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却没有履行法律监管责任与义务。而且,从国家层面来说,已经明令禁止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具不必要的相关证明。那么,东莞市虎门镇中学又有什么权力,让子女入学必须履行亲子鉴定义务?面对这种违法行为,既损害了学校校长和老师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名誉,又破坏了东莞市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无论是东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是东莞市政府,理应依法予以制止,决不能让这种违法行为继续存在。

  也就是说,不管是虎门镇中学是以什么理由让入学子女履行亲子鉴定义务,均属于违法行为。作为学校校长只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为人师表者,绝不能做一个带头违法的为人师表者。

  记得,《吕氏春秋孟夏纪劝学》中曰:“师必胜理、行义,然后尊。”意思是,教师为人师表,必须要有渊博的知识和高尚的德行,才能得到别人由衷的尊敬。如果学校校长和老师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那又怎么能赢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尊敬?

  而且,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强调:“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伟大人格的素质,重要的是一个诚字。”如果学校校长如此不知羞耻的话,又怎么能让学生的心灵得到净化?学校校长和老师的行为岂不是在污染学生的心灵吗?(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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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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