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记者被打关进太平间,必须依法严惩
2017-12-07 09:1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12月4日下午,陕西电视台一名记者前往周至县人民医院跟进采访“天价停尸费”报道时遭院方人员殴打。目前,该院院长被停职检查,涉事副院长免职处理,涉及打人的6人被行政拘留(12月6日华商报)。

  一个县级人民医院,面对记者的跟进采访不是积极配合,尽力而为地弄清事情真相,而是采取非法手段极力阻挠记者采访。而且,更为恶劣的是,医院副院长为首的打手竟然殴打记者并将记者关到太平间。那么,我们不得不问:周至县人民医院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医院吗?一个副院长和医院办公室副主任,以及保卫科副科长,为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对新闻记者非法拘禁?难道这些人都是文盲和法盲吗?如果说,这些人是文盲和法盲,又是怎么混进周至县人民医院领导岗位的?究竟又是谁在给这些人充当保护伞?

  如果没有医院院长和更大的官员为这些人充当保护伞,他们敢殴打记者之后,再将记者关进太平间吗?笔者认为,这些人是没有这个胆量的。正是因为这些人“狗仗人势”,他们才敢为非作歹,目无法纪,并肆意践踏党纪国法权威与尊严。如果这三个人是共产党员,那就更应该认真查一查,他们究竟是怎样混进党的组织的?而且,更应该依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只有依法严惩殴打和非法拘禁记者的凶手,才能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不受侵犯,才能依法维护新闻记者依法依规享有新闻采访的权利,才能依法维护新闻记者的人格与尊严不受侵犯。

  自古以来,就有打人犯法的法治规定。更何况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更不允许任何人明目张胆地违反党纪国法,横行霸道,极力阻挠新闻采访报道。周至县人民医院是人民的医院,绝不是某些当权者的个人私有财产。而且,周至县人民医院为人民服务的性质绝不允许任何人改变;而且,这是党纪国法绝对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因此,周至县公安机关才会依法将殴打和非法拘禁记者的违法犯罪分子绳子依法;因此,记者被打,并被关进太平间的恶劣行为,才会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

  正如意大利著名诗人但丁先生所说:“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比克斯塔夫先生说得更为精辟:“人人皆受制于法律。”也就是说,不管是周至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还是办公室副主任和保卫科副科长,他们只有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依法履职尽责,绝不允许他们为非作歹,践踏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他们既然带头触犯了党纪国法,那就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养奸。不管这些人拥有怎样的保护伞,周至县公安机关都应当不徇私情,秉公执法。只有严肃党纪国法,为社会伸张正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才能让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国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才能依法确保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郭喜林

标签:
责编:胡波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