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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明白”当责任,多说几遍又何妨
2017-11-17 10: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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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见到一位老伯在某行政服务窗口咨询业务。因为没听明白,老伯便多问了几句。结果,工作人员一脸不耐烦,虽然耐着性子多说了几遍,但语气生硬,让办事群众很是不悦。(11月14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群众多问几遍便不耐烦,多说几遍便不情愿,个别党员干部在接待群众时,时不时会流露出类似的情绪。这种情绪看似事小,实则会损害干部形象,影响干群关系。然而,为什么多说几遍变成了个别公职人员的麻烦事?归根结底,缘于其对责任的认识偏差。

  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确实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群众,有年轻的有年长的,有学历高的有学历低的,有脾气好的有脾气坏的。年轻的、高学历的可能接受信息的能力比年长的、低学历的要强,工作人员为其服务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不同。

  如果公职人员将“说清楚”当作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待这些不同的办事群众时,就可能让一些群众没有“听明白”。而此时,公职人员认为自己“说清楚”了就已经尽责了,如果还要让重复解释一遍、两遍、三遍则是工作的额外负担,语气、态度自然不会好。

  如果公职人员将群众“听明白”当作自己的工作职责,那么对“多说几遍”就不会有负面情绪。对工作职责认识的改变,面对理解能力不同的群众,就会采取不一样的应对策略。比如,面对年轻的、学历高的,语速可以快一点、内容可以简洁一点;面对年长的、学历低的,语速就需要慢一点,多说几遍,或者做个比喻便于其理解。

  这样一来,工作目标由自己“说清楚”变为群众“听明白”,就不会对“多说几遍”感到不耐烦,因为群众没有“听明白”,公职人员就有责任多说几遍。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感到没耐心、不耐烦,往往是工作目标“偏差”造成的,认为付出了劳动任务就完成了。其实并非如此,群众有获得才算任务完成了。正如,销售人员并非做出售卖、推销行为就能产生收益,而是要真正将产品卖出去,与顾客发生利益交换才能获得收益,自己的任务才能完成。

  所以,对工作目标与责任的正确把握,是转变工作态度、履行工作职责的根本。

  新闻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新闻链接:http://www.xyqf.gov.cn/lzlt/82395.htm

  胡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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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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