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7年“双十一”购物节的一天天临近,市场已经感受到浓浓的硝烟味道。阿里巴巴旗下天猫等超级电商平台推出的“二选一”竞争模式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引起了广大中小商家和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所谓“二选一”竞争模式,是指超级电商平台要求其合作商家只能选择一家电商平台作为网络销售渠道,即合作商家只能在超级电商平台和其他竞争性电商平台之间进行“二选一”,以此减少和控制电商平台之间的同业竞争风险。
都知道“背靠大树好乘凉”,无数的中小商家正是依托了超级电商搭建的平台实现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说,中小商家对超级电商理应心存感恩。但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看,超级电商之所以能够迅速拓展,业绩节节攀升,背后也正是成千上万的中小商家的默默支撑。如果说年年“剁手”的消费者是商家的“衣食父母”,那么,超级电商的“衣食父母”就应该是所有的中小商家。
既然超级电商和中小商家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那么在二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衬。而事实上,近年来媒体频频爆出阿里巴巴旗下天猫等超级电商平台为了竞争市场份额,给中小商家订立“二选一”的不平等条约,把中小企业进行利益绑架,明显的透露出“以大欺小”的味道。而中小商家多数都敢怒而不敢言,为了眼前的苟且,不得不独自吞下“二选一”带来的苦果。
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咨询专家王晓晔认为,超级电商强制推行的“二选一”行为明显是在排除和限制竞争,这不仅严重影响这些销售商的产品销售,而且也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道理很简单,在电商平台之间存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消费者可以得到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与发展研究基地主任薛军表示,“二选一”的经营策略实际上侵害了平台内中小商家的自主经营权益,是超级电商平台滥用自己的市场优势地位,把自己商业上的优势转化为欺压平台内中小商家正当权益的行为。
恃强凌弱,欺行霸市,曾经是市场经济尚未规范的时期出现的丑陋现象,也被执法部门多次打击和整顿。如今,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展,保障制度也日臻成熟,《消费者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理所当然应被所有人敬畏。据悉,有关部门正在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也对“二选一”问题已有所关注。期望,多方努力,尽早终止“二选一”这样的以大欺小的行为,还市场一个清净。(王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