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人被改判无罪。一个是“红通”要犯郭文贵的对手曲龙。他在服刑六年零五个月后获释。9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推翻了其15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改判无罪。一个是山西临汾市汾西县人田晋文。2004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田晋文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4月28日,洪洞县人民法院法院再审田晋文案,改判无罪。在他们被改判的背后,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两个共同的关键词——“权力”与“法治”。(9月21日人民日报)
曲龙的冤案,是受到了严重的权力干预,干预者为时任国家安全部副部长的马建和时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张越,两只货真价实的“大老虎”。而在田晋文案中,时任山西省汾西县委书记张德英,只是一个七品芝麻官而已,但他滥用权力造成的危害,则让人领教了一位地方“土皇帝”的厉害。
田晋文一案,权力干预司法可谓登峰造极。2002年11月25日,一篇“汾西县第一小学教育乱收费”的批评报道,提到汾西县一名学生被学校收取800元赞助费,这名学生正是田晋文的外甥。县委书记张德英看到这篇报道后,一怒之下踹翻了桌子,说要彻查田晋文的“贪污问题”。2003年1月13日,在案件未经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汾西县召开公处大会,田晋文戴着手铐脚镣,脖子上挂着贪污犯的牌子游街示众。田晋文的妻子王燕梅等4人分别被汾西县人民法院判处偷税罪、伪证罪和受贿罪,他的弟弟和妹夫也分别以不同罪名被刑事拘留、逮捕。“就因为得罪了一个县委书记,就要把人家全家都给抓起来,当时很多同志都很气愤,但谁也不敢站出来反对。”谈到田晋文案,汾西县一位退休领导如是说。
对于权力的监管,1979年9月中央曾颁布《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明确要求权力不许干预司法。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权高于法、人大于法的现象不时显现,权力的骄纵与任性,让人震惊。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我国,某些地方领导干部频频干预司法,有的以公函的形式为犯罪嫌疑人求情,有的则直接下指令施压,某些地方法院只能按领导干部的意思办事,沦为不折不扣的“葫芦僧”。
权力干预司法,不仅妨碍了司法公正,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妨碍了政治文明建设,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疏远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对那些胆大妄为的干预者,一定要举起党纪国法的大棒予以严惩,让他们付出高昂的代价。
钱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