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男孩邓邓用妈妈的手机在酷狗音乐上听歌,4天里打赏女主播6000元。
(9月3日《华商报》)
“打赏主播全额退款”的新闻结果,让很多人欢呼雀跃,让很多人掌声雷动。他们说,这场关于“打赏主播退款”的纠纷终于胜利了。是的,这是一场胜利,但这也是尴尬的胜利。因为,倒逼“全额退款”的并非是法律,而是舆论。
从整个事件过程来看,之所以能取得胜利,是因为媒体的报道,是因为舆论的谴责,是因为作者的评论。排山倒海的舆论战,让主播平台招架不住了,他们不得不无奈“全额退款”,这并非是他们的主动作为,而是不想被舆论谩骂,而是不想被舆论热议,而是不想被舆论炙烤。
问题是,不是所有主播都害怕舆论,不是所有平台都害怕媒体。也一定会有“要钱不要脸”的主播和平台,把媒体的关注,把舆论的谩骂,当成出风头的机会,在一些人看来者恰恰是“免费的广告”。君不见,多少这样的平台和主播,因为舆论的关注而增加了粉丝?
“打赏主播全额退款”即使能算上是一场胜利,也一定是尴尬的。因为这样的结果不会成为此类事件的“标准结果”,在发生了打赏纠纷的时候,其结果会因为主播的态度,平台的态度,而出现不同结果。比如说,舆论强烈关注的,与舆论没有关注的,结果一定不一样。而且即使是舆论关注的,其结果如何也还取决于对方的在意程度。在意的会买账,不在意的则面对舆论唾液视而不见。
“打赏主播全额退款”真正需要的是一场法律的胜利。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在法律层面制定一个规定,当打赏的资金是“孩子动用家长财富”完成的时候,要能够让家长通过法律手段“全额索要回来”,法律应该支持漏洞之下的“孩童打赏索赔”权利。还应该堵上网络打赏的漏洞,对于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应该依靠技术拦截。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并不成熟,他们的打赏行为虽然是自愿的,却不知道财富的意义,又何况他们自己并不创造财富?这就需要在实名制注册的基础上,限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比如一次打赏不能超过1元钱,或者直接拒绝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
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打赏纠纷”不断出现,是到了设计“打赏反悔期”制度的时候了,是到了从法律层面约束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时候了。
“打赏主播全额退款”是舆论胜利不是法律胜利。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