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去年10月,在安徽芜湖某小区,一块红砖从高空坠落砸中一男子,致其当场死亡。由于至今没有找到肇事者,受害人家属向芜湖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紧邻案发地的居民楼所有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和置业公司共同担责给予赔偿。(9月3日 澎湃新闻)
社会不断发展,高楼大厦越来越多,高空坠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城市公害,威胁着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本案中,受害人遭遇“天降横祸”,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死,想要找到真正的凶手,可谓大海捞针,如何让受害者家庭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这就成了当下最头疼的问题。
高空坠物案,找不到具体侵权人的,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中: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受理案件。直白点说就是,若有人被高空坠物砸伤,又找不到抛东西的凶手,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则让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居民,实行“连坐”来共同承担责任。这项法律规定,让“连坐”变得合理。
这样处罚从情理角度而言是公平的。这不是分配利益,而是分配风险。业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真正责任人的调查力度,把真正的责任人找出来。如果业主能将责任人找出来,则让其承担全部责任。此外,这样做可以让每位业主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小心,以便构建相互监督机制,互相爱护的和谐的社区环境。
也许,有很多人认为,除了凶手之外,其他人被“连坐”都是躺着中枪,于法不公。然而,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法律只能尽可能确保相对的公平公正,甚至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如果被索赔者感觉不公,不妨换一个角度想——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找不到侵害者的受害人?当你为“冤枉”埋单的时候,其实也是在为自己“保险”。要知道,受害人家庭在申冤无门又无助的时候,大家又岂能袖手旁观?
当然,如果使用了刑事调查手段后仍无法明确责任人,那么笔者最后建议就该由公共财力兜底。以公共财力兜底不但比“连坐”赔偿更公平,而且倡导了更好的价值观。“连坐”赔偿显示了私权可以轻易被侵犯、国家、政府的责任可以推给私人,而公共财力兜底则彰显了国家不会抛弃它的公民、社会不会漠视它的成员、政府不会辜负它的人民,这也许是在没有揪出凶手之前,没有办法的最好办法了。
朱仲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