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务员8月被取消双休,且无加班补助。文山州政府官方辟谣“网传文山州取消公休假等信息不实”后,被网友指“玩文字游戏,混淆周末双休和公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周末两天致电文山州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现均在正常工作,工作人员称“整个8月,正常工作”。(9月4日人民网)
该事件经众多新闻网站转发,受到网友们的广泛热议。据记者调查,文山州各区县各部门在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取消双休,也不得批准公休假,已批准的一律取消。各区县中,除了砚山县下发文件外,其他县都只是领导口头通知,单位开会通知,或者是QQ群通知,当地也没有指明究竟有没有任何加班补助、或调休补休措施。
如此任性的取消公务员“双休日”休假,当地官员称,“取消双休主要是为精准扶贫”。公务人员作为社会事业的服务者,与社会其他行业的服务者一样,为了推动当地某项重点工作,利用自己的双休时间加班,这本来无可厚非。比如,“福建多地公务员取消周末双休防御台风”,赢得网友点赞,就成为了一段佳话。但《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显然,文山州通过一纸通知、一通电话就取消了“双休日”休假,又无补休、加班补助等措施,过于随意又简单,这实属违法。
笔者认为,公务员也是劳动者,其正常双休的权利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障。职能部门应率先垂范,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依法、护法、维法。但是,当工作任务繁重、处理应急任务、完成重点工作时,把调休、补休或加班补助等保障措施跟上,适当加班也未为不可。职能部门可以参照学习一些服务型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合理调配人员轮休倒休,“忙时在岗、闲时补休”,既遵守国家有关双休日的法律规定,又能活用相关规定完成重大任务和提供便民服务,探索一种合理合法的工作模式。
王钰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