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东南快报》)
这位母亲真够狠心的,为了不要这个女婴,竟然想到了如此龌龊的办法,将孩子装在包裹里面,让快递小哥投递给福利院。警方的积极介入,让我们看到的是依法治国的前行。对于这些“狠心的爹娘”就应该让他们品尝苦果。
社会上总是有这类“狠心的爹娘”。将孩子生下来,丢进垃圾桶里的,丢进厕所马桶里的,从高楼上抛下来的,这样的新闻我们见过的太多太多。而除了导致婴儿死亡的警方才会较真处理之外,凡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其处理办法很简单,不是批评批评,就是教育教育。而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我在想,“快递婴儿”如果没有引起媒体关注,如果没有引起舆论热议,最终处理结果会是什么?是不是也会因为“婴儿没有死亡”,而让“狠心的爹娘”逍遥法外?
既然有遗弃婴儿罪,无论是不是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不让执法打折扣,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任性的人不再任性。
但是,“快递婴儿”事件也不能忽视了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也相当严重。那就是快件邮寄存在的乱象。按照有关规定邮寄快件的底线有两个:其一,必须是实名制;其二,必须开箱验货。也就说,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确保社会的安全。而在这起“快递婴儿”事件中,很显然承接业务的快递小哥犯了一个致命错误,他没开箱验货。为何没有开箱验货?小哥的说法是:对方坚决不让查验。
可以说,这样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开箱查验是刚性的制度要求,岂能因为“对方坚决不让查验”就不查验?快递小哥是发现了包裹存在“有蠕动”和“啼哭声”之后,在半路的时候才打开了包裹的。这恰恰是安全隐患,如果孩子“没有蠕动”,如果孩子“没有啼哭”,结果会是如何?
眼下,借助快递包裹从事犯罪的行为越来越多。邮寄毒品的,邮寄恐吓物品的,邮寄不法传单的,邮寄危险物品的,已经成为了一种现象。快件邮寄成为了不法人员邮寄不法物品的渠道。这是社会安全的隐患。既然规定就摆在那里,“快递婴儿”就不能只是抓了“狠心的娘”,还应该关注快递乱象。是到了好好整治快递乱象的时候了,为何那么多法律法规都管不住快递乱象?
发现“快递女婴”岂能只靠催泪的啼哭声?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