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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函求医”实乃权力越界不自知
2017-08-11 15: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任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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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赴贵市就医相关事宜的函》的文件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文件落款为桂林市纪委宣传部,并盖有疑似该部门的公章。文件里,一位自称为桂林市纪委宣传部干部的人士请广州纪委协助“找一位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权威专家”。(811日,澎湃新闻网 

  小儿重病,家人焦急万分,希望找一位小儿先天性心脏病的权威专家进行救治,的确情有可原。但在优质资源高度紧缺的现实背景下,一名纪委干部竟然通过“发公函”来请求协助就医,显然是在深受“看病难、求医难”问题困扰的老百姓心上再插一把刀。 

  “公函”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间商洽和联系工作时常用的一种公文文体。“公函”姓“公”,只能说公事、干公事,不能用来办私事、求私情。但近年来,公函私用的案例并不鲜见。从不让家属寒心让老百姓寒心的凤阳县国税局,到发函给区教育局,要求妥善安排该部某干部子女到东坡中学就读的眉山市委宣传部,无论是公函求情、公函求医还是公函求学,这些行为都是公器私用,权力越界而不自知。 

  这份“公函”实在有些可笑,但背后蕴含的特权思维却让人不寒而栗。有个别干部总觉得自己是吃“公家饭”的,颇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思想,小孩要上学了、家里人生病了都希望由单位出面给予解决帮助。却未曾想过,公权力是为民办事的,而不是为内部人员及家属谋福利的。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曹某更应明白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敬畏、守底线的极端重要性。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基于何种焦虑,在纪检干部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这场考试中,她都交了一份并不令人满意的“答卷”。 

  另一方面,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对外的公文应经过该单位领导进行层层审批才能成文。无论这份公函是否曹某利用职权私自制定,但也凸显出桂林市纪委在公文管理和公章管理上的混乱无序。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作风问题从来都发端于细节,特权思想从来都凸显在平常。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权无法不行。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明白权力该对谁用、怎么用、什么时候用。绝不能因为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权力,逾越法定界限,跳过法定程序,做不该做的事、谋不该谋的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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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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