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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烈士 天理难容
2017-08-10 09:4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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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最近发生几件侮辱烈士的事情令人发指,让人非常愤慨。一是4个“精日”身穿二战日军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上海四行仓库拍照留念,恶毒亵渎烈士英灵,纪念馆谴责这一行径并正查找相关当事人;二是866个年轻人在云南省龙陵县城西山坡烈士纪念碑前摔酒瓶、随地大小便,引起当地市民不满,当地公安已将涉案人员抓获,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罚;三是微博ID为“大连交警小范”的网民(假冒交警)嘲讽烈士女儿喀伊热是“沾了父亲的光,省了好多中间环节,大家都比不了。”这几件事情不是偶然的,是我们社会教育的缺失,我们的社会对烈士尊崇的不够,如此对烈士大不敬与一个基本的公民素质都相左了。 

  过去我们常讲没有革命烈士的牺牲奉献,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我们的幸福生活。现在这样的话讲得少了。但我们不能忘本。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敢于冲锋陷阵,敢于不畏强暴的人,这个国家民族还有什么希望,不当亡国奴才怪! 

  尊重尊崇烈士一靠教育,二靠环境,三靠法律。 

  一是教材不能再西化下去了。现在历史虚无主义占领了不小的市场,和平演变着我们的教育,我们的小学课本上英雄人物和好人勇士的名字成了老外,而犯错误或者差劲的孩子名字却成为国人名,这是对我们民族何等的鄙视,真不知道编写这样教材的人还是不是中国人!前不久,国家成立教材委员会,希望能拨乱反正,让教材正本清源,让孩子们从小就有民族感、荣耻感,懂得国防、知道荣辱是非。 

  二是环境不能再无知下去了。当前尽管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但是我们国家民族如果没有积累没有凝聚力,如果一味的自私,缺乏公心,缺乏大局意识,人人为己,这个国家和民族必然重蹈被人奴役和侵略的命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因此,必须摆正公与私,大河与小河,国与家的关系,才能做出正确的人生选择。历史上自私的人在民族之义面前,终究会沦为汉奸卖国贼的。养成尊重英烈的习惯,一代一代传下去才是民族的自豪感。我们民族有着忠义的传统,特别是有的代烈士尽孝几十年,有的为战友守墓几十年,有的几代人为烈士守灵,这些可歌可泣的事迹正是我们民族不可战胜的丰碑和武器,也就是民族魂所在。 

  三是法律不能再空白下去了。最近军人优先走向法制化成为热点,其实,我们对不良行径的惩处,同样需要法制化。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有了法律就有了惩处的依据,让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不至于无可奈何。由于德国法律全面禁止与纳粹相关的象征,最近两名中国游客因在柏林的德国国会大厦前互相行纳粹礼,将面临刑事调查。我们只有立法严惩亵渎英灵的行为,才能让社会养成尊重英烈的良好法律习惯。从前在上海,只要在街头动手打穿军装的解放军,警察会管,群众会管。现在不知什么原因和小道理,军装不让穿了。军人荣誉感是什么,其实穿上军装走在社会上,被人们敬慕就是最大的荣誉感。过去我们穿军装的时候,家长对孩子说,长大了像叔叔一样当解放军。听到这样的话是何等的崇高和自信,这也是对军人最好的宣传展示和征兵广告。 

  总之,对待侮辱烈士的行为应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人人都有责任批评教育,执法部门更是有义务制止。特别要改变目前一些人荣耻不分,以耻为荣的错误和无知行为。有的骑到烈士英雄雕像上,有的对烈士大不敬,有的公然在网上说些不三不四的话,有的还造谣诬蔑侮辱英烈。不要说我们的传统了,就是西方国家也不允许出现丑化侮辱和谩骂先人的出格做法,我们有的人有的事已经做得不能容忍的程度。多行不义必自毙,他们的错误劣行是逃脱不了历史和人民惩罚的。 

  练红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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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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