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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何时不再“蒸烤”劳动者
2017-07-17 09:3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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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热!热!12日入伏以来,全国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近期,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防暑降温措施应对,尤其要求高温津贴要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地方在政策落实上还不到位,有一些户外劳动者表示并未拿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多年不变。(7月16日新华社)

  根据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很多企业却不向职工发放高温费。近日媒体援引的一项调查显示,11000余名受访打工者中,65%声称从未收到过高温津贴。之所以拿不到,有的说不了解相关政策,有的说知道政策却并不敢向领导要。这说明,尽管高温津贴制度实施了很多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但一些企业还是不当一回事。

  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高温费”,不能靠工人自己去主张,或者通过举报来获得,而是应该由企业自觉地去执行。要让企业自觉地执行,就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去检查督促。现在,很多企业都不给工人发“高温费”,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很少建立工会,即使有工会也是做做样子,都由企业负责人兼任的。工人如果为了“高温费”向工会反映,等于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开口,谁敢带头去开这个口?企业负责人不真心给的话,不但要不到,反而得罪了负责人,甚至会丢掉工作。

  工人享受“高温费”,是法律法规给予的权力。要解决工人领不到“高温费”的问题,不能由工人自己争取,关键在于有关部门要有作为、敢作为、主动作为。实际上,从有关信息来看,有关部门很少主动去查的,即使查到了,也是很少按规定处罚的。试想,如果我们的人社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动作为,深入到企业监督执行高温费的落实,发现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企业,严格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还企业还敢不给工人发“高温费”吗?

  另外,要完善“高温福利”制度。高温津贴标准如何制定和调整,应当举办听证会,让不同环境下的劳动者参与讨论,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益。除了发放津贴,还应科学调整高温下劳动者的作息时间。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于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和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严厉的惩戒。只有完善了各项“高温福利”,才能让广大职工不再为此而被为“蒸烤”。(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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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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