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离婚协议书在网上疯传,房屋分割所涉房产多达63套,令人乍舌。楚天都市报记者看到,这份离婚协议书中写道:XXX与XXX于1998年5月1日在XX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办理离婚协议,经双方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其中,财产分割关于房屋分割一栏,涉及房产共63套,其中50套归女方所有,13套归其20岁的女儿所有。存款分割中,100万元归男方所有。另外,一辆奔驰C180轿车归女方所有。债权及债务全部由女方处理(7月4日人民政协网)。
离婚协议书中的其它内容姑且不说,就是泄露当事人以上的这些信息也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当事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违法行为却没有得到依法制止,某些互联网运营商却在不断地挑战法律底线。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而且,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发生这样的违法行为之后,首先做出离婚裁决的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应该义不容辞地公开澄清事实真相,而且应当通过相关渠道告知当事人应当如何依法维权。而且,当事人应当对这种违法侵权行为予以零容忍,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绝不能让违法侵权者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让违法泄露他人信息的行为依法受到严惩。
众所周知,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每个公民的行为都应当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决不能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不敬畏法律法规权威与尊严,就会触犯法律法规,就会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某些人却把互联网当成了无人之境,而且根本不顾忌法律禁令,而且把互联网当成了发泄私愤的渠道和场所。所以,才会有人毫无顾忌地利用互联网平台违法发布各种侵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这说明,一方面某些人缺乏法治观念和法律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对于互联网的依法监管工作处罚力度太小,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因此,某些人根本不在乎自己的违法成本;因此,某些人往往不择手段地触犯法律和社会公德底线。针对这样的实际情况,那就应当与时俱进地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加大法律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比较沉重的违法成本。只有这样,才能使互联网的信息发布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只有这样,才能依法震慑那些肆意践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把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正如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正如罗马帝国元老和作家小普林尼先生所说:“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由此可见,古今中外,不论哪个国家都在依法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不可能让某些人随心所欲地践踏法律法规,不可能让某些人以违法的方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那么,面对互联网疯传的“土豪”离婚协议书和63套房产等内容的违法泄露行为,有关职能部门理应依法履职尽责,绝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完全像没事人一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积极主动依法行政,而不是让受害者追在监管部门屁股后被动服务。如果违法者涉嫌造谣,那就更应该依法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养奸。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