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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向飞机发动机撒硬币者“不予处理”有所不妥
2017-06-29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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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南航CZ380航班由浦东打算飞往广州,登机过程中,一名老太太向发动机扔了一把硬币,导致航班延误了5个多小时。经过调查,警方考虑到老人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决定对其不予处理。(据6月28日《新民晚报》)

  上海浦东机场这位老太太的行为,虽然没有引发更严重后果,不构成刑事责任,但其行为明显已经违法。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应的处罚措施应该有拘留、罚款等。

  鉴于老太太已经80多岁,而且没有主观破坏意愿,所以不让其实际承担相关法律处罚,警方的出发点明显也是值得肯定的。这种宽大处理的原则,体现的是情与理、情与法的有效融合,是以人为本的,极具人性化的。

  但不实际承担惩罚,并不等于不予处理。比如面对这位老太太的行为,我们首先需要预见到其严重性(严重后果),比如机毁人亡。然后依据事实情况,按照法律标准严格处理。该拘留、该罚款,都有必要明确做出决定。

  而考虑到老人年纪较大,我们则可以采取不予执行等处理手法。例如,“拘留5日,不予执行”等。

  处罚但不实际执行,其与“不予处理”,对老太太来说,明显没有太大区别,即她在认识到自身行为错误的基础之上,不需要再实际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从性质上来讲,处罚但不实际执行与“不予处理”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严格执法,然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轻执行;后者则不够尊重法律的严肃性,甚至有违法律原则与精神。

  更严重的是,“不予处理”等于没处理,其不仅不利于当事人更好的吸取教训,更是不利于警示其他人,甚至会更人留下一种“只要不是故意,违法了也无关紧要”的错误印象!

  老太太仅仅只是为了祈福,就向飞机发动机扔一把硬币,这种行为虽然没有主观恶意,当事人也是“不知”者,飞机延误5小时虽然也算不上是严重后果,甚至机场损失巨大也可以忽略,但实在是不应该“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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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fawan.com/2017/06/28/244379t185.html

  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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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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