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湄潭县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不孝户”评选工作的通告》在网上引发网友的热议。其中罗列了5种“不孝户”的行为,均与住房条件有关,要求全镇人民共同监督举报。有人认为仅以住房条件好坏评定儿孙是否孝顺,标准过于单一。
遵义湄潭县永兴镇开展所谓“不孝户”评选活动,罗列的5条“标准”全部与住房条件有关。该镇纪委副书记坦言,在农村地区很多问题都集中表现在住房条件上。不错,老人住房条件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儿孙孝不孝顺的参考依据,但这种完全与住房条件“挂钩”的评选,不仅标准过于单一,有失公允,也可能因评选活动导致家庭纠纷和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尽量少开展这样的“负面”评选活动,类似儿孙“不孝”行为的鉴别,政府部门就不要掺和了,最好还是交给法律来作一个公平的评判。
永兴镇开展“不孝户”评选活动的初衷是好的,目的也是为了改善老人们的居住条件。确实,子女如果有条件让老人摆脱“危旧烂房屋”的恶劣居住环境,而老人却仍然居住着“危旧烂房屋”,可以认定为不孝顺。但是,由于标准过于单一,就很难做到公平的评定。比如,老人自己故地难舍,不愿意搬离破旧的老屋,难道子女就不孝顺;老人虽然与子女同吃同住,居住条件很好,但天天遭打骂被虐待,这样的子女算孝顺吗?显然,把住房条件作为评选的唯一标准,一方面,过于简单、片面,很难甄别出真正的“不孝户”;另一方面,在评选的过程中,或许会造成一些新的家庭纠纷和矛盾,并因评选活动使矛盾公开化而难以调解,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其实,对老人群体的关爱和权益的维护,不是评选“不孝户”活动就能解决的问题。对儿孙“不孝”行为的鉴别,还是交给法律来评判比较靠谱。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社会赋予的义务,也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父母需要子女赡养之日起,这种义务就是无条件的。而在特殊情况下,孙子女对祖父母、外孙子女对外祖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对于儿孙的不孝行为,法律是有严格约束的。情节较轻的,老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儿孙承担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孝儿孙不仅要承担赡养义务,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直至判刑坐牢。而儿孙对老人的打骂、虐待等不法行为,我国也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和惩罚。
法律是公平、公正和无私的,“不孝”行为让法律来评判,会让人心服口服。但是,政府部门也不应该将一切事情都交给法律来处理。儿孙“不孝”行为大都由家庭矛盾和纠纷造成的。对于儿孙的不孝行为,政府部门首先要进行调查了解,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教育,让儿孙知晓不孝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之后,做好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尽可能将家庭矛盾和纠纷能解决在走法律途径之前。而对那些屡教不改的不孝儿孙,政府部门也要帮助老人提起法律诉讼,维护好老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约束,要在全社会形成养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让每一个家庭都和睦,儿孙们都能孝顺,老人们都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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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