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莫让她需要我们的时候却缺了席
日前有这样一篇新闻报道,讲西安某小区内一名生病的七旬老人(老人患脑梗塞不能行走,靠轮椅)被放在了一辆越野车内,同时越野车上还贴有“悬赏”布告 :“如果你喜欢这辆车,请妥善安置车内老人”。旨在对外宣讲,如果你愿意赡养照顾这位老人,这辆越野车就是你的。在读过新闻之后,倍感心痛与愤怒。(6月16日搜狐新闻)
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对的,不仅在道德层面上有失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而且在法律层面上也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希望当事人能回头是岸,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老人负责。
当事人能够精心照料12只猫、2只狗、2只鹦鹉,而对自己的母亲却做出如此寒心的举措,是否想过,母亲的感受?当母亲没有生病的时候还在细心照顾着这个家庭,帮忙接送小外孙女上学,而这时她患病了,不能自理了,最需要你来关心她、照顾她的时候,你却把她置之门外,你的心真的能安吗?赡养照顾母亲真的是花六万元买辆车送就可以了吗?照顾自己的亲生母亲真的是需要逼迫物业、邻居来才可以解决的吗?
试想一下,如果患病的人是当事人,您的母亲会把你放在楼道内过冬、过夜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母亲是不会这样做的,因为你是她的宝贝。而现在呢,曾经爱护你、呵护你的母亲需要你来照顾,而你却将她如同“物品”一样,来当做“悬赏”的条件。其行为不仅是有失品德而且还触犯了法律。笔者在这里重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文中有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老人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等照料。”而当事人的一半照顾一半抛弃,变相不赡养就是典型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实例。
如果爱,请深爱,不要浮于表面,做给别人来看。也不要以此为手段来获得某些特权,因为赡养父母没有特殊,也没有获免,这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应负的责任。就如同当初我们的父母抚养我们一样。养儿防老,莫让她需要我们的时候却缺了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