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员工因娃重病请个假就辞退 令人寒心
2017-06-05 09:2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418日,还在荣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试用期的曹女士因儿子突发重病,孩子的奶奶听不懂陕西话,也不认路,无法照顾孩子,孩子爸爸在外地,于是她向领导请假并得到口头批假11天,后因儿子病情较重又续了5天。公司回应称,曹女士请假未走流程按旷工算,造成部门工作停滞才辞退(63日《华商报》) 

  http://ehsb.hsw.cn/shtml/hsb/20170603/645910.shtml 

  在现实就业压力下,若非迫不得已,曹女士不会冒着失去将到手的一份工作的风险,连续请假16天。爱子突发重病,心急如焚,请假照顾,乃人之常情。其儿子的入院记录,以及当天曹女士给部门领导发送的请假的短信,也得到了记者的证实。就此看,曹女士所反映的情况,也当是可信的。 

  明明请假得到了领导口头准假,事后却以没通过公司的OA流程为由,以旷工论处辞退曹女士。企业这样对待员工,着实令人寒心。 

  不错,作为一种自动化管理手段,OA流程确实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然而,效率当兼顾公平,就员工请假流程设置而言,就该兼顾其遇到特殊情况时的权益救济,体现本该有的人性温度,而非不分青红皂白一刀切的高冷。 

  领导电话口头批假,就是一种准假(而急事请假,也应该这种快捷通道)。是否导入OA流程,并不影响其“准假”性质。事后不认账,言而无信,执行规定哪能如此机械呆板? 

  就算请假流程不尽符合公司规定,也应念及其儿子病重的实情而宽容为怀。而如果再进一步,公司关心到家,或电话询问,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登门看望,也非多余。这既能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也能核实其请假事由的真伪。 

  现代企业越来越注重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文化聚人了,这是一个进步,也是企业的立足之本。对员工动辄抡起辞退的大棒,不仅难以留得住人,而且还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涉事企业辞退曹女士,依据的当是《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前提是企业要明文规定,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达到一定天数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而饶是如此,已经领导口头同意后的情形,也达不到“严重”程度,何来辞退之理? 

  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905.htm 

  https://baike.so.com/doc/5469954-5707866.html 

  建议曹女士提请公司收回辞退成命,如果公司仍执意辞退,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希望当地劳动仲裁机构,为曹女士主持公道。

印荣生

标签:
责编:胡波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