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到了冲刺阶段,部分家长给考生选购了保健食品,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消费提示: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我国尚未批准过任何“补脑”保健食品。食用非依法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没有短时间提高智力和学习成绩的“灵丹妙药”,家长和考生不可迷信所谓“补脑”产品。此外,购买保健食品要“一查、二看、三对号”(6月4日华商报)。
其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这个时候发布这样的信息,是想摆脱补脑保健品与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并不能说明自己依法履职尽责实施了有效监管;其实,这说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不是不知道市场上流通着大量假冒伪劣补脑保健品,而是由于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致使监管者行政不作为。甚至可以说,存在着严重的失职与渎职犯罪行为。如果全国各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职尽责,那些非法的补脑保健品就不会在市场上畅通无阻。
习近平总书记说:“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那么,能不能依法履职尽责就是关键。要依法履职尽责,那就必须依法依规强化责任追究,那就必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体系和规范的运行机制,那就不能让食品安全监管时紧时松,更不能老是跟在新闻媒体屁股后充当马后炮,而应该自觉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要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那就必须把具体责任进行逐级分解。只有责任到人,才能依法依规实施有效监管;只有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才能让百姓在市场上买不到非法生产的“补脑”保健食品。
然而,事实表明,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并没有真正依法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事实表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依然人浮于事,没有真正依法贯彻落实到位。尤其是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相当严重,尤其是五花八门的虚假宣传广告比比皆是。但是,无论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是依法负责广告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存在着言行不一的问题,都存在监管短板和漏洞。如果能把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位,这些问题就会及时迎刃而解,绝不会让非法“补脑”保健品大张旗鼓地在市场上流通经营。由此可见,责任追究体系形同虚设。
莎士比亚先生说:“如果要别人诚信,首先要自己诚信。”也就是说,如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想管好食品安全市场,那就必须先拿自己人“开刀”。只有让监管者首先敬畏法律权威与尊严,才能让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并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的主题责任与义务。如果监管者言而无信,食品安全监管就会反复无常,问题层出不穷;如果监管者不能带头遵纪守法,又怎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只有人人受制于法律,才能使监管者和生产经营者自觉敬畏法律法律;只有让法律成为食品安全监管者和生产经营者最保险的安全头盔,非法生产经营的“补脑”保健品食品才不敢为所欲为,并公开进行虚假宣传。既然问题明摆着,那就应当从上到下进行责任倒查,看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就应该依法对责任人依法实施零容忍。如果仅仅是隔空高调喊话,让广大消费者自己通过“一查、二看、三对号”去辨别真伪,监管者啥事都没有,就很难让百姓享有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说得好:“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食品安全监管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把食品安全贯彻落实到每个监管者的实际行动上,而绝不是停留在口头上。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