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一个总人数27人的扶贫办,却曝出了腐败窝案,2名原任领导、6名现任领导和3名中层业务骨干都牵涉其中,令人震惊。(6月4日中国网)
一个专门司职扶贫工作的县扶贫办,却成为扶贫干部"携手"走歪路,假借扶贫捞好处的"硕鼠窝",让人不得不重新对集体腐败这一现象进行审视和反思。27人的扶贫办有11人走上贪腐路,是"猫"失去了本性,还是"猫"被"鼠"同化?这里面暴露出的问题真不容小觑。
从主管的角度说,作为履职"一岗双责"的扶贫办主任"近水楼台先得月",利用职务之便把本为"精准"的扶贫摇身变为"关照"扶贫,私自设立小金库,明目张胆地和班子成员私分款项。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有这样的"一把手"存在,扶贫办还能履职担当主管一方扶贫工作的责任。上行下效,单位有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风气,也难怪在这位扶贫办主任的身后有11人的"一窝鼠"。最终是国家扶贫资金受到损失,当地扶贫工作的推进受到严重影响,还给本部门的社会公信力带来极大伤害。
从监管的角度说,作为履职监管责任的纪检组长也参与小金库分钱,忘记了纪检组长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责无旁贷,把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的责任要求当成耳旁风,在金钱的诱惑之下,丧失了纪检干部的本能,最终沦落到被"一窝鼠"所同化。27人的扶贫办有11人贪腐,这难道不是监管的缺位?暴露出的何尝不是监管的漏洞。倘若在开始就能及时发现个别干部的"老鼠"行为,及时咬住不放并加以制止,又怎会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
从"一窝鼠"产生的根源来说,一是少数干部精神缺钙,世界观错位,丢不掉"靠山吃山"的天性,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私利、捞好处;二是有的干部心存"法不责众"的侥幸,认为"一把手"在贪,班子成员也在贪,自己贪点又何妨;三是对干部的监管渠道不畅,还存在信任代替监督,监管乏力无为。
笔者认为,治理"一窝鼠"问题还需从腐败产生的源头来抓,既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能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铲除滋生腐败土壤,把腐败消除在萌芽。始终保持惩治集体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监管,增大其腐败成本,使每位干部严以律己,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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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山